於情可以理解。
畢竟孩子是親生骨肉,沒有媽媽能忍受得了與孩子長久分離。若孩子還小,正是需要安全感的時候,寶貝自然也離不開媽媽。
於理不大合適。
離婚就意味著你已脫離了與丈夫的婚姻關係,那自然也包括你將脫離或者慢慢遠離與丈夫親朋相關的的關係群。法律並沒有強行要求必須如此,而是出於人之常情或者某種社會共識:分開了,離婚了,就儘量不再糾纏在一起。
也許你有不得已的苦衷,情感上還無法做到真正的“斷舍離”,可既然當初有離婚的氣魄,就要有重新開始獨自生活的勇氣。
成人之間,“界限感”很重要,不要輕易踏足對方的私人領地,這是原則,是禮貌和尊重,也是成年人應有的自尊。
據你簡單的描述,為了看孩子,你應該是頻繁出入對方家庭,可既已離婚,應有的禮數和分寸必須要有。
“看孩子”可以,在“前婆家吃飯”其實大可不必,“陪孩子在那邊睡覺”就更沒必要了。哪怕如你所說,你前夫並不在家睡。
如果是我,再踏足前夫家會覺得很不舒服,因為會觸景生情,因為此地曾有歡聲笑語悲愁甜蜜而以後註定一切與我無關。其實也不是說多留戀多傷感,而是那種感覺,會讓人不舒服。在前婆家吃飯會更很尷尬,說話交流就更不自在。也許你公公婆婆也覺得不自在,只是礙於面子不好明說。
其實與孩子相處的方法有很多,真沒必要頻繁出入前夫家前婆家。哪怕孩子被判給前夫,或某些客觀原因,你無法獨自撫養孩子。但於法於情,你都有探視孩子的權力。你可以找一個折中的方法,比如幾天去探望一次,給前公婆帶些小禮物給寶貝帶些玩具。或者週末時間把孩子接回自己家小聚。以後孩子再大些,你可以在節假日與寶貝一起出去旅遊度假。這樣你與孩子互動起來輕鬆又自在,孩子也會更自在歡樂。
努力讓自己與舊有的一切“斷舍離”吧,把那些“不必需、不合適、令人不舒適”的東西或人統統斷絕、捨棄,並切斷對他們的眷戀。你斷得越乾淨,重新出發的力量就越足,前往未來美好生活的程序就越快。
如果,我是說如果,你有與前夫複合的打算,哪怕是你目前的一廂情願,可這樣頻繁的接觸,也許會適得其反。“複合”看緣分,也看雙方的力量和底氣,你獨自生活的力量越強,積聚的人生資本越多,底氣越足,被重新接納的可能性才會越大,吸引其他優秀男人的磁場就越強。那時候,你會有更多選擇,而不是等著被選擇。
於情可以理解。
畢竟孩子是親生骨肉,沒有媽媽能忍受得了與孩子長久分離。若孩子還小,正是需要安全感的時候,寶貝自然也離不開媽媽。
於理不大合適。
離婚就意味著你已脫離了與丈夫的婚姻關係,那自然也包括你將脫離或者慢慢遠離與丈夫親朋相關的的關係群。法律並沒有強行要求必須如此,而是出於人之常情或者某種社會共識:分開了,離婚了,就儘量不再糾纏在一起。
也許你有不得已的苦衷,情感上還無法做到真正的“斷舍離”,可既然當初有離婚的氣魄,就要有重新開始獨自生活的勇氣。
成人之間,“界限感”很重要,不要輕易踏足對方的私人領地,這是原則,是禮貌和尊重,也是成年人應有的自尊。
據你簡單的描述,為了看孩子,你應該是頻繁出入對方家庭,可既已離婚,應有的禮數和分寸必須要有。
“看孩子”可以,在“前婆家吃飯”其實大可不必,“陪孩子在那邊睡覺”就更沒必要了。哪怕如你所說,你前夫並不在家睡。
如果是我,再踏足前夫家會覺得很不舒服,因為會觸景生情,因為此地曾有歡聲笑語悲愁甜蜜而以後註定一切與我無關。其實也不是說多留戀多傷感,而是那種感覺,會讓人不舒服。在前婆家吃飯會更很尷尬,說話交流就更不自在。也許你公公婆婆也覺得不自在,只是礙於面子不好明說。
其實與孩子相處的方法有很多,真沒必要頻繁出入前夫家前婆家。哪怕孩子被判給前夫,或某些客觀原因,你無法獨自撫養孩子。但於法於情,你都有探視孩子的權力。你可以找一個折中的方法,比如幾天去探望一次,給前公婆帶些小禮物給寶貝帶些玩具。或者週末時間把孩子接回自己家小聚。以後孩子再大些,你可以在節假日與寶貝一起出去旅遊度假。這樣你與孩子互動起來輕鬆又自在,孩子也會更自在歡樂。
努力讓自己與舊有的一切“斷舍離”吧,把那些“不必需、不合適、令人不舒適”的東西或人統統斷絕、捨棄,並切斷對他們的眷戀。你斷得越乾淨,重新出發的力量就越足,前往未來美好生活的程序就越快。
如果,我是說如果,你有與前夫複合的打算,哪怕是你目前的一廂情願,可這樣頻繁的接觸,也許會適得其反。“複合”看緣分,也看雙方的力量和底氣,你獨自生活的力量越強,積聚的人生資本越多,底氣越足,被重新接納的可能性才會越大,吸引其他優秀男人的磁場就越強。那時候,你會有更多選擇,而不是等著被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