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賠償費和安置補貼費準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賠償費和安置補貼費的準則限定。
1、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賠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賠償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6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賠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賠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賠償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6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賠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賠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賠償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1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賠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賠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8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賠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賠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32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賠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賠償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450元。
7、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賠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賠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40元。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賠償費和安置補貼費準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賠償費和安置補貼費的準則限定。
1、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賠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賠償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6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賠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賠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賠償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6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賠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賠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賠償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1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賠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賠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8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賠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賠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32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賠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賠償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450元。
7、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賠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賠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賠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賠償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