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變形測量規範6.2.1條
建築主體傾斜觀測應測定建築頂部觀測點相對於底部固定點或上層相對於下層觀測點的傾斜度、傾斜方向及傾斜速率。剛性建築的整體傾斜,可透過測量頂面或基礎的差異沉降來間接確定。
6.2.2 主體傾斜觀測點和測站點的佈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從建築外部觀測時,測站點的點位應選在與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線上距照準目標1.5~2.0倍目標高度的固定位置。當利用建築內部豎向通道觀測時,可將通道底部中心點作為測站點;
2 對於整體傾斜,觀測點及底部固定點應沿著對應測站點的建築主體豎直線,在頂部和底部上下對應佈設;對於分層傾斜,應按分層部位上下對應佈設;
3 按前方交會法佈設的測站點,基線端點的選設應顧及測距或長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線水平角法佈設的測站點,應設定好定向點。
6.2.3 主體傾斜觀測點位的標誌設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築頂部和牆體上的觀測點標誌可採用埋人式照準標誌。當有特殊要求時,應專門設計;
2 不便埋設標誌的塔形、圓形建築以及豎直構件,可以照準視線所切同高邊緣確定的位置或用高度角控制的位置作為觀測點位;
3 位於地面的測站點和定向點,可根據不同的觀測要求,使用帶有強制對中裝置的觀測墩或混凝土標石;
4 對於一次性傾斜觀測專案,觀測點標誌可採用標記形式或直接利用符合位置與照準要求的建築特徵部位,測站點可採用小標石或臨時性標誌。
建築變形測量規範6.2.1條
建築主體傾斜觀測應測定建築頂部觀測點相對於底部固定點或上層相對於下層觀測點的傾斜度、傾斜方向及傾斜速率。剛性建築的整體傾斜,可透過測量頂面或基礎的差異沉降來間接確定。
6.2.2 主體傾斜觀測點和測站點的佈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從建築外部觀測時,測站點的點位應選在與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線上距照準目標1.5~2.0倍目標高度的固定位置。當利用建築內部豎向通道觀測時,可將通道底部中心點作為測站點;
2 對於整體傾斜,觀測點及底部固定點應沿著對應測站點的建築主體豎直線,在頂部和底部上下對應佈設;對於分層傾斜,應按分層部位上下對應佈設;
3 按前方交會法佈設的測站點,基線端點的選設應顧及測距或長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線水平角法佈設的測站點,應設定好定向點。
6.2.3 主體傾斜觀測點位的標誌設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築頂部和牆體上的觀測點標誌可採用埋人式照準標誌。當有特殊要求時,應專門設計;
2 不便埋設標誌的塔形、圓形建築以及豎直構件,可以照準視線所切同高邊緣確定的位置或用高度角控制的位置作為觀測點位;
3 位於地面的測站點和定向點,可根據不同的觀測要求,使用帶有強制對中裝置的觀測墩或混凝土標石;
4 對於一次性傾斜觀測專案,觀測點標誌可採用標記形式或直接利用符合位置與照準要求的建築特徵部位,測站點可採用小標石或臨時性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