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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朱禮華談勞動仲裁

    在目前的勞動法律法規情況下,勞動爭議糾紛的處理遵循“一裁兩審”的流程,也就是說,必須要先經過勞動仲裁,才能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社保和公積金的補繳不屬於勞動仲裁受理範圍)。

    對於勞動者來說,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注意仲裁時效的問題。

    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這就是勞動爭議的普通時效。

    有一個例外,就是有關勞動報酬的糾紛,仲裁時效自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一年內均可提出仲裁申請。

    比如說,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就適用於一般時效,理論上來說,勞動者入職滿2年後就喪失主張的權利了。

    而拖欠工資(包括加班費、年終獎、獎金、提成等),則適用特殊時效,也就是員工離職1年內均可以提出仲裁,不過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用人單位只有儲存兩年工資發放記錄的義務,勞動者如果主張超過兩年以前的工資,需要自己承擔舉證責任!

    總結一下,如果已經過了仲裁時效,勞動者將很難再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 2 # 使用者1006525540001

    不是員工不懂得維權,而是維權太難太難,沒有為他們主持公道的地方,現有主持公道的地方其實是在為老闆辦事,有的地方工人去投訴維權不光生存難連人身安全都不保。國家出臺的政策很好也多,到了實際生活中就是執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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