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使用者143290821
-
2 # 曇棣
在我的記憶裡所接觸的是這兩個字“訂金”,不管我們在籤協議或合同一般都用的是這個“訂”字,而“定金”是這次在售房樓公司才初次見到這個“定金”,或許是我孤陋寡聞;當時,我就在想為何用這個“定”呢?後來聽售房樓的人說:“這個定一般都是他們這個行業在用”。經過查閱與思索,我就來分別詮釋一下“定”與“訂”這兩個字的含義,“定”的解釋就是鎖定、不能變更,也就是說鐵板定釘的含義,“定”的定義”是對事物本身或範圍的扼要說明,與“金”字相伴組合成“定金”,其意義就是絕不退金。那麼“訂金”的“訂”字的含義是可以改變,也就是在寫作時所寫的文章還需要修改,所說的初稿,它的作用就是不確定性,其定義是起連線作用。
我一直都在思索這個“定”字,為何只用在售房樓這個行業呢?其原因就是不與退金,疑是專字眼,也就是說在法庭上打官司也沒有勝算,法律是要根據依據證據來斷;大家都知道律師是專門在雞蛋裡挑出骨頭來,所以,“定”字就是在專字眼。我認為無論是用這個“定”字或者是用這個“訂”字,前題是要給購房屋的人解釋清楚,以免造成誤會,帶來不必要的煩惱與糾紛,因每個人的文化程度不一樣,理解能力各異,又有多少人能注意到這些細節呢?退一萬步來說注意到了,也不一定能夠理解得如此透徹。
但是,現在有的人只是拉業務,根本不與講清楚,這次我的一位朋友就遇到這類事,協議也沒有看,繳了“定金”也沒有開發票給她,後來她回家與家人商量,家人覺得地方位置遠了就不同意,她就要求對方退定金,人家當然不願意退喲;突然有一天,她來找我給她寫起,她說:“發到微信裡去”,我就問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她原原本本道來,在她說的時侯我就聽出來了,有兩點不合規矩,第一點人家交了錢為何不開發票呢?第二點人家連協議都沒有看,就催促人家快點。
在《十八大》會議上一致透過,要求各行各業各基層都必須透明化,不能夠烏兒麻雜亂劈才,是與《十八大》精神背道而馳,這種情形是不允許的。你若是實言相告與人家說清楚,那就不管你的事了,只要工作做到位,哪有這些麻煩與糾纏呢,什麼都沒有說清楚明白,當然人家不服喲;就憑這兩點他就應該退,今天,我寫這些就是提醒各位要注意,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回覆列表
定:是確定的是,必須履行合同協議的義務。不可退的。
訂:是在考慮的,可以商議合同協議以及合同條款,可以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