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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大鵬69796434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

    第一步:立即停車,避免危險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停車,馬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是晚上還要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車輛沒有撤離到安全區域時,應該在車身後方50-100米處設定警示標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危機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步: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第三步: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併解決。

    第四步: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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