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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247648130019

    典型的單務合同有:贈與、借用、自然人借款(不管有償與否),保證(不管有償與否)

    2.無義務對價關係的合同便是單務合同。包括一方有義務,另一方無義務的合同,也包括雙方雖都有義務但雙方的義務無對價關係的合同。贈與合同、借貸合同屬於單務合同已為學理通說.

    如果按照“互負義務說”、“權利義務關聯說”、“對待給付關係說”之觀點,贈與合同、借貸合同均為一方只有權利而無義務,另一方只有義務而無權利,但是贈與合同雖為無償合同、單務合同,但它決非僅僅表現為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另一方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據中國《合同法》之規定,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的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有義務交付贈與物;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

    行義務。既然這樣,那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的理由為:第一,雙務合同當事人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而不問雙方的給付是否等價。然而,附義務的贈

    與只在贈與的範圍內承擔義務。第二,雙務合同中的權利人只能是合同當事人,而附條件合同的權利人是他人。

    3.任何一種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對待給付合同,適用對待給付規則。比如,一方基於不可抗力而給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為給付;他方若已為給付的,可解除合同,並可依據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業已給付的利益。

    4.如果說一切合同都是諾成性合同,不存在實踐性合同,那麼有償合同與雙務合同無任何區別。由於“實踐性合同”的介入,使一部分有償合同成為單務合同,比如:自然人之間的有償借款合同。

    5.在中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都是單務合同、實踐性合同。有償借款合同的雙方存在對價給付關係,存在著利益的互換,但雙方並不

    存在義務的對價,無對待義務關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一種實踐性合同。它使貸款人提供貸款的對價給付行為成為使合同生效的“成約行為”,而不是履行合

    同義務的“履約行為”。因而,有償借貸合同只有給付的對價關係,而無義務的對價關係,也不適用合同抗辯制度,合同的抗辯只適用於雙務合同,因此其為單務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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