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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凌煙閣唐儉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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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小課堂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為了拉攏士族而採納陳群的意見。曹丕篡漢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書陳群制定。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它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其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是曹丕採納大臣陳群的建議而建立的。
魏文帝曹丕為了獲得世家大族的支援,採納了陳群的意見,建立了九品中正制,在各州郡設中正,分別以本地人在中央任官員者充當擔任,負責察訪,品評本州郡計程車人,寫出簡評,稱品和狀。品是等第,依據士人家世的高低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這九個品級;其中的狀指的是關於士人的德行,才能的評價。品和狀寫好了以後,就由中正司徒逐級上呈給吏部尚書,作為政府選官的依據。從而,以專職舉士的中正官和吏部尚書負責的選官制度取代了原先的由各級地方行政長官推舉官吏的制度。
九品中正制在實行的過程中,才德標準慢慢被忽視,家世則越來越重要,甚至於成為了唯一的標準,到了西晉的時候終於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這種制度成為了維護和鞏固門閥統治的重要工具。到了隋朝時期,隋文帝下令廢除了九品中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