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受理案件的機關要對舉報人的資訊進行保密,有必要的情況下要保障報案人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脅。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
第三條 檢察機關受理公民舉報和查處舉報案件,必須嚴格保密。
1、受理舉報應在固定場所進行,專人接談,無關人員不得接待、旁聽和詢問
2、舉報信件的收發、拆閱、登記、轉辦、保管和當面或電話舉報的接待、接聽、記錄、錄音等工作,應建立健全責任制,嚴防洩露或遺失舉報材料。
3、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舉報材料不準私自摘抄和複製。
4、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和被舉報單位或被舉報人調查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追查舉報人,對匿名舉報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鑑定筆跡。
6、向舉報人核查情況時,應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拓展資料
舉報人向人民檢察院舉報貪汙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不只是檢察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守秘密,舉報人本身也應當加強自我保護。
舉報時應注意方式方法。舉報要秘密進行,不要讓被舉報人知道。舉報時一定要講究策略,講究方式方法。舉報後要注意保守舉報秘密。要注意不要隨便和他人談論舉報的情況。
依據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受理案件的機關要對舉報人的資訊進行保密,有必要的情況下要保障報案人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脅。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
第三條 檢察機關受理公民舉報和查處舉報案件,必須嚴格保密。
1、受理舉報應在固定場所進行,專人接談,無關人員不得接待、旁聽和詢問
2、舉報信件的收發、拆閱、登記、轉辦、保管和當面或電話舉報的接待、接聽、記錄、錄音等工作,應建立健全責任制,嚴防洩露或遺失舉報材料。
3、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舉報材料不準私自摘抄和複製。
4、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和被舉報單位或被舉報人調查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追查舉報人,對匿名舉報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鑑定筆跡。
6、向舉報人核查情況時,應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拓展資料
舉報人向人民檢察院舉報貪汙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不只是檢察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守秘密,舉報人本身也應當加強自我保護。
舉報時應注意方式方法。舉報要秘密進行,不要讓被舉報人知道。舉報時一定要講究策略,講究方式方法。舉報後要注意保守舉報秘密。要注意不要隨便和他人談論舉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