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獨立的法律人格又稱為法人人格。公司取得獨立的法律人格意味著公司具備法律上的行為能力和權力能力。按照現代各國民法所包含的人本主義精神理解,自然人均應具有人格,其民事權利受到法律充分保障,任何人或者任何權力主體對其均不得侵犯,並且非依公正的法律程式,不得限制或者褫奪。公司法人格即公司獨立的性質,雖然由於它的組織成員全部改換,也不影響其獨立存在。因為公司的債務並不是其各個成員的債務,公司的權利也不是其各個成員的權利。其實質內涵在於:公司法人格與其組成公司的成員人格相互獨立,公司財產與公司成員財產相分離,由此形成了歸公司獨立擁有和支配的財產。與此同時,公司成員(股東)放棄對其出資的直接支配權,換取僅以其出資對公司負責的有限責任特權和間接(股權)控制公司的制度。這個制度安排的後果是,如果公司對外發生債權債務等關係或糾紛,公司僅以其自有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與股東的個人財產無關;股東對公司僅享有股權及股權的衍生權。獨立的公司法人格——形成了股東對公司有限責任制度,這一制度的確立,被譽為是一次影響不亞於一場重大工業革命的公司組織形式的創新。這一制度也理所當然地成為現代公司法的基石。
法律上的人格其實是指法律認可的一種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包括自然人主體法律擬製主體.對於任何自然人法律都承認其法律人格,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對於法律擬製人格需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式取得.
公司法中獨立的法律人格又稱為法人人格。公司取得獨立的法律人格意味著公司具備法律上的行為能力和權力能力。按照現代各國民法所包含的人本主義精神理解,自然人均應具有人格,其民事權利受到法律充分保障,任何人或者任何權力主體對其均不得侵犯,並且非依公正的法律程式,不得限制或者褫奪。公司法人格即公司獨立的性質,雖然由於它的組織成員全部改換,也不影響其獨立存在。因為公司的債務並不是其各個成員的債務,公司的權利也不是其各個成員的權利。其實質內涵在於:公司法人格與其組成公司的成員人格相互獨立,公司財產與公司成員財產相分離,由此形成了歸公司獨立擁有和支配的財產。與此同時,公司成員(股東)放棄對其出資的直接支配權,換取僅以其出資對公司負責的有限責任特權和間接(股權)控制公司的制度。這個制度安排的後果是,如果公司對外發生債權債務等關係或糾紛,公司僅以其自有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與股東的個人財產無關;股東對公司僅享有股權及股權的衍生權。獨立的公司法人格——形成了股東對公司有限責任制度,這一制度的確立,被譽為是一次影響不亞於一場重大工業革命的公司組織形式的創新。這一制度也理所當然地成為現代公司法的基石。
法律上的人格其實是指法律認可的一種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包括自然人主體法律擬製主體.對於任何自然人法律都承認其法律人格,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對於法律擬製人格需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