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託業務設立介紹
(一)個人信託的含義
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財產管理和對財產的投資運作目的,將其名下的財產,包含金錢、有價證券、不動產等資產,交由受託人(信託機構)依照信託契約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用,以期達到預定的信託目的。
(二)個人信託成立的基本程式
個人信託成立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2.委託人需與信託公司、法律顧問或財務顧問離討其意願並確定相關事項。如,信託目的、受益人的類別等,信託公司的權利及責任,何種資產需要注入信託及何時以何種形式將資產分配給受益人等。
3.根據以上程式,委託律師行起草及處理信託法律檔案。法律顧問所建議的信託架構及檔案需經委託人及信託公司詳細閱讀並認可簽字。信託合同及有關檔案經委託人和信託公司簽署後信託關係便正式建立。
4.委託人將有關資產正式交與信託公司信託公司開始IE式處理受託資產直至信託合同終止。
(三)個人信託的意義
在個人信託業務中,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不受委託人死亡因素的影響,因而對於自然人委託人而言,這類業務為個人理財提供了充分的便利。第一,個人信託業務規劃性強。個人信託業務透過對委託人的各種財產進行有效的整體規劃管理和運作,既能夠使委託人的財富能夠有效地積累下去,又能夠使委託人去世後,其未成年子女、精神病患者親屬或其他需要贍養的親屬的正常生活得以維持,不受影響。第二,個人信託業務內容彈性大。在個人信託業務中,委託人對信託財產操作也能保有一定的控制權,並可以進行個性化調整,因而信託機構為顧客提供的財產管理與其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標準化產品有很大不同。第三,個人信託業務最大限度地滿足了委託人的理財要求。在生前信託中,受託人可以幫助委託人解決理財的後顧之憂;而在身後信託業務中,受託人可以幫助委託人在身後仍能夠實現其生前處置財產的意願。
個人信託業務設立介紹
(一)個人信託的含義
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財產管理和對財產的投資運作目的,將其名下的財產,包含金錢、有價證券、不動產等資產,交由受託人(信託機構)依照信託契約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用,以期達到預定的信託目的。
(二)個人信託成立的基本程式
個人信託成立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2.委託人需與信託公司、法律顧問或財務顧問離討其意願並確定相關事項。如,信託目的、受益人的類別等,信託公司的權利及責任,何種資產需要注入信託及何時以何種形式將資產分配給受益人等。
3.根據以上程式,委託律師行起草及處理信託法律檔案。法律顧問所建議的信託架構及檔案需經委託人及信託公司詳細閱讀並認可簽字。信託合同及有關檔案經委託人和信託公司簽署後信託關係便正式建立。
4.委託人將有關資產正式交與信託公司信託公司開始IE式處理受託資產直至信託合同終止。
(三)個人信託的意義
在個人信託業務中,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不受委託人死亡因素的影響,因而對於自然人委託人而言,這類業務為個人理財提供了充分的便利。第一,個人信託業務規劃性強。個人信託業務透過對委託人的各種財產進行有效的整體規劃管理和運作,既能夠使委託人的財富能夠有效地積累下去,又能夠使委託人去世後,其未成年子女、精神病患者親屬或其他需要贍養的親屬的正常生活得以維持,不受影響。第二,個人信託業務內容彈性大。在個人信託業務中,委託人對信託財產操作也能保有一定的控制權,並可以進行個性化調整,因而信託機構為顧客提供的財產管理與其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標準化產品有很大不同。第三,個人信託業務最大限度地滿足了委託人的理財要求。在生前信託中,受託人可以幫助委託人解決理財的後顧之憂;而在身後信託業務中,受託人可以幫助委託人在身後仍能夠實現其生前處置財產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