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負責優撫物件的撫卹優待工作;承擔追認烈士、傷殘撫卹物件的殘疾等級評定的稽核報批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四)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復員幹部、退役士兵、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軍供站、軍休所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捐贈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七)負責全市街(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稽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稽核工作;負責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地名管理規定的行為。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負責優撫物件的撫卹優待工作;承擔追認烈士、傷殘撫卹物件的殘疾等級評定的稽核報批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四)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復員幹部、退役士兵、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軍供站、軍休所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捐贈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七)負責全市街(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稽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稽核工作;負責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地名管理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