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條約的內容:
一:《南京條約》
1,典型條款:
①割讓香港島;
②賠償英國2100萬銀元;
④中國徵收英商貨物進出口關稅應由兩國協商;
⑤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二、《馬關條約》
1,條款:
(1)清國割讓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2)清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3)清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4)允許日本人在清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5)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三,《辛丑條約》
(1)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釐,本息共計9.8億兩
(2)賠款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華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
(4)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原因:資本主義的擴張性,迫切要求開闢商品市場和原料產地。
三大條約的內容:
一:《南京條約》
1,典型條款:
①割讓香港島;
②賠償英國2100萬銀元;
④中國徵收英商貨物進出口關稅應由兩國協商;
⑤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二、《馬關條約》
1,條款:
(1)清國割讓臺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2)清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3)清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4)允許日本人在清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5)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三,《辛丑條約》
1,條款:
(1)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釐,本息共計9.8億兩
(2)賠款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華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
(4)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原因:資本主義的擴張性,迫切要求開闢商品市場和原料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