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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062070693800

    一、在使用土地分割證辦理成土地證的時候,需要按照要求帶上相關的資料,一般開發商辦理的時候需持有以下材料:

    1、分割登記申請書;

    2、土地分割證的原件以及影印件;在辦土地證前先要有土地分割證,正確的做法應當先去辦理好分割證名字的土地證,然後再過戶辦證就可以了。假如直接在土地分割證上面作更改的,那麼國土辦證處是不能查到所更改名字的登記資料的,也就是由於權屬來源不明,這樣經辦人不會給於辦證。

    3、房屋產權證的原件以及影印件;

    4、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隨著土地分割一齊證發的宗地圖;

    6、企業法人的資格證明;

    7、企業法人代表身份的證明書;

    8、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明的影印件(原件需稽核)。

    二、若是使用者的直接到房地產開發公司去領取《分割轉讓證書》,並跟開發公司簽定好轉讓合同,然後就帶上以下的材料到政務服務的國土資源局“視窗”處申報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有:

    1、《分割轉讓證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

    3、身份證的影印件;

    4、購房合同;

    5、契稅完稅票據的影印件。

    溫馨提示:如果是業主的話,那麼只需要事先已經有了這個分割證,那麼在辦理的時候也就容易多了,如果是開發商的,那麼就得注意將工程的有關證明書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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