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4511120165243

    夫妻之間的借款合同的話,是有效的,但是其效力主張是一般受到限制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般來講,對夫妻之間的借款來說,一方向法院進行主張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援,其理由在於處於婚姻關係期間,受到夫妻之間的特殊關係而言,夫妻之間的債務難以區分是用於個人生活還是家庭的共同生活,其公共關係的基礎並未喪失。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支援。但是並不意味著沒有機會加以主張。在離婚後,婚姻關係解除,出借一方有證據表明當時其存在借款,則已經完成舉證責任,若沒有相反證據予以動搖,則一般是可以得到支援的。對於您說的後面的這個協議,其本質是乙方對於另一方在離婚後的一種補償,也可以理解為雙方為達成離婚的共同意思,一方給予另一方的一個條件。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這種協議不違反婚姻的原則也不違反公序良俗,是可以得到支援的。

  • 2 # 使用者8140234220371

    婚前各自財產獨立,婚前的債權是你的個人財產,他應當償還,婚後的借款可視為雙方對此筆款的單獨約定由你所有他來借,所以也應當還給你。

    對方應該返還。

    你好:現在AA制已經為社會所認同,各自可以財產獨立,夫妻之間的債務與債權應該被認可.

    同的觀點

    可以查清是不是當時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若確有此事,則可認定為雙方對於財產的約定,可以確認.並依此判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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