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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是郝小仙呀

    新民法典2021年新規有: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定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中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於衝動,離婚也過於衝動。那麼,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願。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草案)中對其規定強調兩點,一是利用從屬關係,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願。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5、見義勇為免責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8、保護個人資訊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9、增加遺囑形式

    規定: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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