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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村活久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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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牙門下是
前面幾個回答都不確切,也不實際。
國家實行河長負責制是要把責任進行明確劃分。根據當地河流的情況進行責任劃分。有的河流較長,在行政區域內具有重要位置,則很多縣長、鄉長都是直接掛帥任河長,這樣一來河流治理直接與相關一把手二把手的政績掛鉤並同意評價。這樣一來就促使相關責任人必須把河流環境治理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也避免了河長無實權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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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行偃1
答:1、建立中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定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省委書記或省長為總河長;負責環保工作的副省長為河長;市一級的段位為二級河長;縣級分段位為三級河長;鄉、鎮一級段位為四級河長。
2、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
一定是要承擔責任的!而且還是連帶責任,鄉一級的四級河長出現問題,縣一級的三級河長和市一級的二級河長及省級的河長都推脫不掉!一條河的汙染造成災害,牽一髮而動全身,層層落實也是層層追究!當然,這要看汙染程度了: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汙“三項制度”,相應地劃定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汙“三條紅線”。只要不觸動這“三條紅線”,問題也不大,就沒有什麼太大的責任!反之,一旦觸動了其中之一,一票否決。
現在的河長制,是治理水汙染的時候,安排負責人管理這條河或者江,其職務可以是市廳,縣處,鄉科,還有就是村(社群)的兩委人員,最低一層應該是小組長。比如我們這邊有金沙江,市委政府可以成立領導小組,由某某市委常委擔任組長,他也就是這金沙江的河長,負責這條江河關於環境方面的所有工作,但是,由於我們這邊金沙江貫穿整個市區,一個人肯定是管理不過來的,所以要根據實際貫穿的區域管轄範圍,分給鄉鎮或者街道辦。同時,總負責人會召開會議安排工作,明確分工,由各鄉鎮、街道辦成立領導組,指定負責人為流經管轄範圍內的河長,就這樣層層分化,一直到村民小組長都有可能擔任河長,所以河長是沒有明確職務的哦。(配圖與內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