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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員外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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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方阿偉
從客觀的角度上講用樹枝做警示牌是不對的。每輛車必須配備警示三角牌和小型滅火器,這是交規明確規定的。這些可以用於車輛出現狀況時使用,隨車攜帶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不必要的麻煩。
用樹枝做警示牌,由於車速過快,後方來車沒有注意到樹枝,容易與事故車發生追尾,從而起不到警示作用!用樹枝充當警示牌,可能會遭到交警的罰款。假如出了嚴重交通事故,不但罰款扣分,還可能被刑事拘留。
假如實在是沒有警示三角牌,用樹枝充當三角牌,應該把樹枝豎起來,在樹枝上方掛上顯眼布條或衣物(如果在高速公路,須豎立在來車方向的150米外),故障車輛開啟雙閃警示燈,車上人員離開故障車輛到路邊安全地帶等候救援。
用樹枝充當三角警示牌,少用為好!
所有司機朋友們遵守交通,安全出行,平安回家!願天下沒有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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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閬苑福地
從交規上說不可取,但是在沒警示牌情況下,權宜之計可行,不要拿愛護花草啥來說事,人命大於天,支援司機做法,為了起到警示作用,不須拘泥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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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跑車追夢者
只能說隨機應變是對的,車上沒有準備三角牌是不對,可當事故已經發生時,隨機應變比坐以待斃來的強,當然時後也應以此次事故作為反面教材,吸取教訓,不能一直抱有僥倖心理,這樣是不對的,最後,安全出行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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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煙雨紫塞
從交規上來講車輛必須隨車攜帶夜光三角架,這是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發故障保障故障車和後車安全的重要舉措。用其他物品代替三角架除了會受到交警的處罰外最重要的是不能保障各個車輛的人身安全。
用其他物品代替三角架不能給後車提示前方有情況的發生,樹枝太小毫無作用,樹枝太大可能還不方便就地取材。
如果高速路車輛出現事故,第一時間儘量儘快車輛靠外手車道停止,開啟雙閃,後方150米到200米放置三角架。車內人員離開車輛到護欄外的安全地帶,如無合適安全場地車內人員不要離開車輛下車亂走,打交通事故電話或者緊急救援電話讓專業人士到場處理。如未帶三角架用其他比較顯著能引起後車注意的物品代替有一定的作用,但從法規上講不合理,從安全上講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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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具體新聞內容,司機做得很不到位!第一,三角架本該隨車攜帶的,沒有三角架放置後方,用不大的樹枝替代難以起到警示作用;第二,最應該開的車輛故障警示燈(雙跳)沒有開!這是最不應該的!建議:雙跳首先先開啟,如果沒有三角架應該找紅色物體或布支撐起來,做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