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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葛劍輝478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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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孟珍
生命存在的根本法則當然是活著,死了就不是生命了。只有活著才算是生命。可怎麼才算活著呢?活著就是靈體和質體有機地結合,靈體為能量,質體為死物。死物由於能量的加入而活了起來,二者融合為一體,從而使物質組成的物體能夠自主地動起來,成為一個活物,有了生命。
生命的存在還要有發展,成長,壯大直到老化的功能和過程,一成不變也不能算作生命。這些功能和過程也是生命存在的法則。
生命的存在還要有延續的功能,能夠傳宗接代也是生命存在的必須。如果不能延續,不能一代一代地傳承下去,那麼這個生命一旦老化,消失,就會斷絕。也就沒有了這種生命的存在了。
所以,生命存在的法則首先是要陰陽和合,把靈體和質體有機地融合在一起。最好是達到陰陽平衡,使靈體和質體長期處於一種穩定和諧的狀態當中。
其次,生命存在的法則要求這個生命不斷地補充能量,以供給動態身體的能量消耗。使身體能夠正常的成長,發展,壯大。所以,吸收和攝取也是生命存在的法則之一。
再者,陰陽交泰也是生命存在的法則之一,因為生命要延續,這種延續等於是創造新的生命,需要一個無中生有的過程,而這個有又是要求有的是一個生命體,包含著靈體和質體兩種存在形式為一身的生命體。
人類發展到如今,人們從沒有停止過探索生命存在法則的腳步,尤其是我們傳統文化中的道家理念,有深刻的生命存在法則在裡面。天人合一的理念,陰陽理論,五行生剋制化的理念等等等等很多很多。那個道家標誌性的太極圖,裡面就包括了諸多的生命存在法則。
任何生命均值得尊重!生命的存在從自然規律的角度來看,生命有其存在的先決條件和客觀規律,比如生命的存在需要空氣,水和必要的食物等自然性條件,而這些硬性條件指標是缺一不可的。
然而,我們也不要忽視生命存在的另一條法則就是意志力的控制,生命透過擁有硬性條件指標環境而成為鮮活的生命個體,在生命存活的過程中必定會遇上各種各樣的誘惑,而這些誘惑可以說是何其多,這些誘惑大多數都是物質方面,也有精神層面上的,物質上的應該好理解,就是物質利益;而精神層面就是所謂的"名",虛名而已。適當的追求是完美的,如果過份的強求,甚至不擇手段的強搶豪奪,比如食物上盲目貪吃,導致身體走向因過度而坍塌,比如貪圖虛名過度導致精神失常,等等,這些又稱的上生命法則的軟性條件指標。
因此,生命的不二法則就是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