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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浮木盲龜

    按照罪刑法定原則:“法律只應規定確實需要和顯然不可少的刑罰,而且除非根據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佈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處罰任何人”,所以說魯迅沒有任何罪行。

  • 2 # 老包管見

    首先,民國法律是禁止重婚的,但不禁止納妾(因為納妾不會履行婚姻手續,算是長期同居關係)。

    再看迅哥,和髮妻朱安有名無實,和許廣平有實無名,所以他不存在“重婚罪”。只是於一輩子守活寡的朱安而言,魯迅的確是個冷酷絕情殘忍不負責任的丈夫。

  • 3 # 邯山文旅

    這個問題不是重點!

    重點是!!!!最近,我們坊間有很多不同聲音充斥於耳,有替和珅正說的,也有替曹操正說的,甚至有替秦檜翻案的!我們很多知識分子很無聊,歷史上的反面人物總會找出點優點大加獎賞一陣,歷史上的正面人物總會找出點汙點來黑一下子!歷史學家早有定論,你們草木之人何必閒操蘿蔔淡操心呢?魯迅是否重婚,許廣平是你家奶奶嗎?你想讓許廣平當你奶奶,你夠資格嗎?你們先問一下你奶奶有沒有走過第二家!

    魯迅第一任妻子是理論上的夫妻關係,但無夫妻之實。魯迅先生一生致力於新文化運動,學生許廣平志同道合最終走到一起,這是社會進步的象徵,新文化的踐行者,何況民國時期處於亂世階段,當時的政局顧得上這樣嗎?你們小肚雞腸討論這些事,不怕天打雷劈嗎?

    我們講格局,希望有此想法的人,重新審視自己!

  • 4 # 豐樂人

    這個問題根本不存在!魯迅與朱安因為包辦婚姻,並無夫妻之實!民國時期納妾不犯法!況且魯迅對朱安盡到扶養義務!只是朱安不願離開而已!

  • 5 # 我愛地包天

    謝謝邀請。法律任何時候都是在行文上最大程度限制強者傾軋,保證弱者利益少受侵犯。民國時期禁止重婚,但握有資源的強者認為“納妾不是娶妻”視法律於文字遊戲。人生而自私,個人情感和利益永遠先於他人,總會千方百計繞過法律讓自己不吃虧,這樣才不虛此生。只是,像朱安槁木死灰,一生從未體味人間情愛的弱者,誰會在意她那微弱“我也是魯迅遺物”的吶喊呢?我想,除了民國那一紙空文的法律還讓今天的我尚覺一絲溫暖外,就是許廣平先生對她還算厚道。

  • 6 # 靜裡水聲1

    恰恰相反,朱安才是婚騙。犯了詐騙罪。魯迅根本不喜歡他,是雙方父母,把魯迅從日本騙回來結婚的,什麼時候定的婚,是不知道的!在愛情的世界裡,不相愛的人,才是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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