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蝦醬鹹魚不屬於危險品,包裝好別有異味即可
**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旅客乘車時不得攜帶物品如下: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51條規定的物品。 **危險品種類及常見危險品品名 (一)禁止攜帶和辦理行包託運的危險品: 1、爆炸品:如炸藥(含黑火藥)、雷管、導火索、鞭炮、煙花、摔炮、 拉炮、發令紙等。 2、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松節油、油漆等。 3、易燃固體:如硫磺等。 4、壓縮氣體:如液化石油氣等。 5、自燃物品:如黃磷、油紙、油布及其製品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敵敵畏等。 7、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雙氧水、苛性鈉等。 8、放射性物品。 9、氧化劑。 10、遇水燃燒物品:如金屬鈉、鎂、鋁粉等。 (二)須出具合法持有手續方可攜帶的危險品: 1、槍支:包括各類軍用槍、各類射擊運動槍、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 槍、火藥槍、麻醉注射槍及其他各類能發射金屬彈丸、具有攻擊性的 武器。 2、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稜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 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
可以的,蝦醬鹹魚不屬於危險品,包裝好別有異味即可
**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旅客乘車時不得攜帶物品如下: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51條規定的物品。 **危險品種類及常見危險品品名 (一)禁止攜帶和辦理行包託運的危險品: 1、爆炸品:如炸藥(含黑火藥)、雷管、導火索、鞭炮、煙花、摔炮、 拉炮、發令紙等。 2、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松節油、油漆等。 3、易燃固體:如硫磺等。 4、壓縮氣體:如液化石油氣等。 5、自燃物品:如黃磷、油紙、油布及其製品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敵敵畏等。 7、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雙氧水、苛性鈉等。 8、放射性物品。 9、氧化劑。 10、遇水燃燒物品:如金屬鈉、鎂、鋁粉等。 (二)須出具合法持有手續方可攜帶的危險品: 1、槍支:包括各類軍用槍、各類射擊運動槍、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 槍、火藥槍、麻醉注射槍及其他各類能發射金屬彈丸、具有攻擊性的 武器。 2、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稜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 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