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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初高資訊釋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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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語學習小教室
我認為,這個事情沒有什麼對與錯。要看家庭情況。有的時候,不能完全按條條框框來看問題,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只能說這個店老闆娘情商低,有時候他考慮的是具體的一件小事情,沒有跨出那個事,站在更高的層面去考慮問題,超市可以說最忌諱的就是吵架,或說名聲不好。這樣一來可能間接受影響幾千塊,或者上萬塊,都有可能。不過這都是間接的,沒有直接呈現出來的隱形問題。
回到你的這個問題上,應不應該把60%上交給父母。我認為這個沒有什麼應不應該的。
平時多引導,多教育。讓他自己知道該不該就可以了。這感覺這個跟平時的教育理念有半。如果告訴孩子不要亂花錢。把錢花在該用的地方。這樣也是可以的。畢竟大家都是為了孩子好。也要為孩子花錢的嘛。
就像河南一帶,女兒不上學,出去打工。錢都給父母。基本上都是這樣的。這就是無形當中的教育,有時候可能都沒有教育,就是平時的生活習慣,可以讓女兒感受,做父母的辛苦,他自己感受到的就是應該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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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言勸
16歲的孩子就能掙錢了,首先應該給予讚賞!按年齡推算,應該是剛初中畢業或是一個高中在讀生,這樣的孩子很懂事,掙錢多少是次要,主要的是鍛鍊了孩子,使他知道掙錢的艱難辛苦。
致於掙的錢該不該上交給家長,我認為可上交可不上交。如果家庭經濟狀況不好需要錢;如果孩子沒有管理經濟的能力;如果孩子有其他不良嗜好亂花錢等等,那家長就有必要讓孩子上交個人掙的錢,但要讓他交的口服心服,還要告知他:這是家長暫時替他保管的。
如果孩子掙的錢不多,家裡也不差他那幾個錢貼用,孩子懂得節約,不亂花錢,作為家長就不要讓他上交自己打工掙的錢,讓他自己存起來,多鼓勵,還要調動他的積極性,也可以用家長的錢給孩子掙的錢湊個整數,在銀行存個定期,讓孩子看到希望!
在法律上,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就是說16週歲小孩勞動所得屬於個人,他人無權侵佔
在教育上16歲小孩正處於青春叛逆期,要合適引導小孩思想,透過工作賺到錢,家長應該予以肯定及獎勵,無故沒收60%,容易讓小孩思想造成不好影響,同時容易引發長大後的家庭衝突和降低小孩對家庭的責任感。
所以並不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