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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賽溫侯老王

    法官當然需要回避,中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法官的妻子和女兒,不僅在法官審判案子的時候不能以辯護人的身份代理案件,而且不能在法官所在轄區開展律師業務代理工作。這是法官迴避制度。

    遇到這種情況,法官這個主動申請自己迴避,法院院長可以要求該法官迴避,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該法官迴避。

  • 2 # 使用者3931211473

    法官及辯護人均應自行迴避。律師與該院法官存有父母子女關係,夫妻關係,所有案件不得代理。

    該提問的問題在這幾年,甚至之後的司潔過程中是不可能發生的。

  • 3 # 揚州談律師

    答:不是迴避的問題,而是法官的妻子根本不能擔任該案的辯護人。

    法官法規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 4 # 法海一粟

    另外,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主審法官存在下列情況的,也須自行迴避:與本案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係的。

    2、本案情形。根據題目,主審法官的妻子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該情形屬於主審法官與本案的辯護人在近親屬關係。因此,主審法官必須自行迴避。如果主審法官不自行迴避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主審法官迴避。

  • 5 # 阿福150298048

    迴避是必須的,剛性的,沒有討價還價餘地,而且必須主動迴避,依據在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中。難點是主審法官的妻子是被告代理人,此資訊和證據能這麼容易被發現和被證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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