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監管方式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透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彙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透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一線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除外)。
為了方便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通關,自2014年2月10日,海關總署增列海關監管方式程式碼為“9610”,一種專為跨境電商服務的出口監管模式。
2014年海關總署推出跨境電商出口模式後,由於各種原因全國只有少數口岸在實施。直到2017年3月份開始,全國各個口岸才陸續正式開通“9610”,並用這種“9610”監管模式清關出口貨物。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為國外買家網上購物→訂單付款→清單核放→買家收到貨物→彙總申報。在操作層面上大致分為5步走。一是資料對接,杭州海關、電子口岸業務備案資料對接。
企業正常走貨,將訂單、物流等資訊上傳快速通關;再進行報關,可委託報關行、整理相應資料報關;去外管局然後辦理結匯手續;最後整理相關材料去國稅申請退稅。
擴充套件資料:
海關程式碼“9610”特點
1、清單核方,彙總申報。21天報一次;
跨境電商監管方式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透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彙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透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一線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除外)。
為了方便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通關,自2014年2月10日,海關總署增列海關監管方式程式碼為“9610”,一種專為跨境電商服務的出口監管模式。
2014年海關總署推出跨境電商出口模式後,由於各種原因全國只有少數口岸在實施。直到2017年3月份開始,全國各個口岸才陸續正式開通“9610”,並用這種“9610”監管模式清關出口貨物。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為國外買家網上購物→訂單付款→清單核放→買家收到貨物→彙總申報。在操作層面上大致分為5步走。一是資料對接,杭州海關、電子口岸業務備案資料對接。
企業正常走貨,將訂單、物流等資訊上傳快速通關;再進行報關,可委託報關行、整理相應資料報關;去外管局然後辦理結匯手續;最後整理相關材料去國稅申請退稅。
擴充套件資料:
海關程式碼“9610”特點
1、清單核方,彙總申報。21天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