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現在很多人都有過被催婚的經歷。有的找各種藉口來逃避催婚。但是在古代催婚卻很可怕。
古時因為生育率低,死亡率高,為了保證國家人口,多數朝代規定的適婚年齡都非常小,一般都是女子15,男子20。
唐代規定女子13可嫁,男子15可娶。而且,結婚也不只是兩個人、兩個家庭之間的事了。
除了我們常說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種自家為子女尋找門當戶對的伴侶外,還有一種就是政府幫你找的"官媒",強制你結婚。
"官媒"在先秦時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大量的單身男子被髮配到邊疆,為了邊疆的穩定,後繼有人,官媒被大量設立,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
《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就是"官媒"強制給"剩男"、"剩女"配婚,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實是一種分配婚姻,純粹是"拉郎配""拉女配"。
除了"官媒"配婚,還有頒佈條例對適婚年齡不嫁不娶的"剩男剩女"作出懲處的方法。在周代,專門設定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員。
而在晉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嫁人,官府就要強行給她找物件。《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而漢朝孝惠皇帝時,逼婚現象就嚴重了,《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一般為600錢,按現在的演算法大概200元左右。
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仍未出嫁即為犯法,家裡人都是要跟著坐牢,這也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本意,雖然可能首先是出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確實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問題。
看完古代幾近"變態"的催婚、逼婚方式,現在是不是覺得自己父母善良可愛多了。
父母是從你的人生幸福作為出發點,嘮叨在所難免,但初衷都是好的。
都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現在很多人都有過被催婚的經歷。有的找各種藉口來逃避催婚。但是在古代催婚卻很可怕。
古時因為生育率低,死亡率高,為了保證國家人口,多數朝代規定的適婚年齡都非常小,一般都是女子15,男子20。
唐代規定女子13可嫁,男子15可娶。而且,結婚也不只是兩個人、兩個家庭之間的事了。
除了我們常說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種自家為子女尋找門當戶對的伴侶外,還有一種就是政府幫你找的"官媒",強制你結婚。
"官媒"在先秦時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大量的單身男子被髮配到邊疆,為了邊疆的穩定,後繼有人,官媒被大量設立,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
《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就是"官媒"強制給"剩男"、"剩女"配婚,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實是一種分配婚姻,純粹是"拉郎配""拉女配"。
除了"官媒"配婚,還有頒佈條例對適婚年齡不嫁不娶的"剩男剩女"作出懲處的方法。在周代,專門設定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員。
而在晉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嫁人,官府就要強行給她找物件。《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而漢朝孝惠皇帝時,逼婚現象就嚴重了,《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一般為600錢,按現在的演算法大概200元左右。
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仍未出嫁即為犯法,家裡人都是要跟著坐牢,這也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本意,雖然可能首先是出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確實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到老婆的問題。
看完古代幾近"變態"的催婚、逼婚方式,現在是不是覺得自己父母善良可愛多了。
父母是從你的人生幸福作為出發點,嘮叨在所難免,但初衷都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