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XL新

      辭職信內容可以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就行。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就你的提問逐條回答如下:

      1、你書寫辭職信時,“放棄工資不要已經走人了、辭職證明不要就走了”等不能寫進辭職信裡。

      2、透過電子郵件傳送辭職信給公司是可以作為你已經向公司遞交了辭職信的證據,只是不知道你是給公司傳送電子郵件還是給私人個人傳送電子郵件?

      3、如果公司違法不給你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你有權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一般60天)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一般45天有結果),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提起訴訟(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在3個月內審結),將公司告到法院(《勞動合同法》第77條)。

      4、公司擅自扣留你的畢業證等證件是違法的,公司不得扣留、抵押職工的證件。對擅自扣留、抵押職工畢業證等證件的,你可以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勞動監察機構應當責令公司限期將證件退還給你本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經常染頭髮會不會對身體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