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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蟲蟲爸爸

    工傷,顧名思義,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後延伸到因公或參公途中導致的意外傷害才夠得上是工傷。

    問題中提及了,已經向公司請假,無論是病假還是事假,既然已經離開工作崗位和脫離工作環境,那就都算不上是因公導致人生傷害的事件了。

    運氣差喝涼水都塞牙縫。本來請病假的,結果還把自己弄骨折了,希望當事人您吶長點心吧。這個病假接下來就是一個長假了。公司此時還應該繼續維持和你的勞動關係,保障你的收入,否則停薪或辭退你才是不正當的。

  • 2 # 麒麟普法

    依據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後,在勞動合同關係有效存續期間,因工受傷,符合工傷認定的法定條件的則構成工傷,可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具體而言,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履行工作行為時受傷則構成工傷,或者在履行上下班的預備性行為時受傷的可要求用人單位及社保機構依法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款。客觀上勞動者實施了勞動行為,並導致了勞動者身體收到損害的實發結果,該損害結果與勞動行為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如勞動者受傷是因其他原因所致,則不構成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舉例說明

    例一、張某是某保潔公司的正式員工,某日張某在擦玻璃時從陽臺摔下受傷,經同事送至醫院住院治療。

    例二、李某是某公司的財務,入職後雙方依法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約定月薪8000元。某日中午休息時,李某與同事戲鬧導致張某摔倒受傷,並送至醫院住院治療。

    上述問題中,勞動者是因去醫院看病而受傷,與工作行為無關,不構成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能會有部分勞動者認為,去醫院看病是為了把身體治好,身體好了才能更好的工作,所以受傷與工作存在因果關係,應當享受工傷待遇。

    按照這個邏輯將會得出下面的可怕結論;如吃飯是為了肚子不餓,肚子不餓才能更好的工作,所以沒吃飯餓死了與工作有關,沒吃飯餓死了是工亡;如爬山健身是為了有一個好身體,有了好身體才能更好的工作,所以爬山健身時受傷與工作有關,爬山健身受傷構成工傷;看某位同事不順眼,為了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把那位同事打死了與工作有關,那位同事的構成工亡。是不是覺得很荒唐,按照這個邏輯,所有受傷都與工作有關,都構成工傷工亡,很顯然,這個邏輯是錯誤的。

  • 3 # 許律師說法0531

    如若是從公司出來去看病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同等責任以上的,傾向視同工傷。

    若是看病後回家路上,不傾向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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