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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默雪乃北國之春

    我認為因人而異吧!是被迫的還是自己造成的,有的是孩子監護方不接受,有的責是作為父親根本沒做到,前者可以原諒!後者沒必要再認了!

  • 2 # 年華似水163914929

    儘量彌補吧。多為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平時,自己儘量不給孩子添麻煩。不能讓孩子覺得,我老嘍,想讓你給我養老啥的。親人血脈相連,時間長了,慢慢會接受。若孩子還心存芥蒂,就從孩子的視線裡消失吧,原本就愧對孩子,咱再不能給她們添堵。這只是個人建議,全做參考!

  • 3 # 東岸青山一水流

    這位父親與女兒分離三十年,三十年裡如同陌生人不相往來,這本身就是一場悲劇,令人嘆息心酸。

    造成這悲劇的原因,也許是父親曾經年少輕狂,也許是父親重男輕女,也許父親遭遇了什麼變故……不管是什麼原因,悲劇已造成,人生無法重新開始,所以不必追究,過去了的就讓它永遠過去,唯有讓時間來撫平傷痛,沖淡遺憾。

    女兒是最大的受害者,缺失父愛的生命是不完整的,也是無法彌補的,即使與別的孩子一樣長大成人,仍會有深深的缺憾,心中的陰影難以消散。

    三十年後,女兒已成家立業,父親已走入暮年。此時欲相認,父親的人生還剩尾巴,女兒還有大半輩子,在女兒原諒父親的前提下,還可慢慢培養感情,再續父女緣,畢竟血濃於水。

    父親應該如實說出當年拋棄女兒及三十年未盡撫養責任的真實原因,真誠地懺悔認錯,在以後的歲月中盡最大的努力彌補,在經濟上和生活上儘量不給女兒添麻煩,不要以父親的名義在情感上綁架女兒。

    如果與女兒相認是為了讓女兒給自己養老,那還是免開尊口吧,法律也不支援!

  • 4 # 玫園飄香

    只有養育之恩而沒有盡到撫養責任的父親,在三十年後要求認領歸宗,其主張行為算不算自私,按當時的年代八九年送人是在什麼樣的情況被人抱養,沒有提到親母,是被迫無奈還是重男輕女,三十年的長河不是短暫的,幼小的心靈伴隨著養父母的恩愛長大成人,成家立業,在她的人生中養父母是世界上最偉大形象,如果知道生活中還有一個父親,她的內心波瀾會不會湧動,一,如果大度接納放棄前嫌,畢竟是親父,即使做錯了什麼過去了就讓它成為歷史,親情才是最可貴的。二,內心有一塊邁不過的坎,我也是親生女,當初把我送掉就如一件衣服,現在想起我來認為有價值了,你不覺得心虧嗎。

    不管認女與否,這位父親應該主動彌補三十年的裂痕,從內心鼓起勇氣求得女兒的諒解,作為旁觀者我們也希望父女團圓,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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