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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源畫廊一業餘學法

    我個人觀點:是好事!

    1、如果您再審申請理由不充分!證據不足!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2、我認為:聽證會已進行!您的再審理由已發表(書面理由再審申請己寫)!證據已質證!

    3、審理期限已過!說明高階法院合議庭正在統一思想!

    A、駁回怕您到檢察院抗訴!

    B、改判與市中院、一審法院關係不好處理!

    C、大有可能指令中級法院再審或指定其他中級法院再審!

    D、省高階法院提審機率低!

    有一點最重要:

    有理有證據!堅持到底!

    勝利一定是您的!

  • 2 # 使用者66761940333

    現在製作冤案的手段還不如古人,根本不用想,直接編個穿越時空的科幻故事就作成了刑事案件,開始錯,跟著錯,然後索性就錯到底!

    兩份會穿越時空的CT報告單:

    柳林縣人民醫院CT科2018年2月9日拍片,2019年3月9日由無醫師資格證(不具備出CT報告單)張豔梅單獨出具的CT報告:報告醫師與稽核醫師都是張豔梅同一人所為。

    CT片拍片人王衛信沒有大型醫療裝置上崗證。

    而該CT報告單卻在2018年了3月5日公安的送檢材料中和檢驗材料中就己經有了。

    更奇怪的是2018年3月5日還是由柳林縣人民醫院CT科對同一患者拍片,還是由柳林縣人民醫院無醫師資質人員張豔梅單獨出具CT報告單。而這張CT報告單出具的時間卻是在2019年4月9月,歷時400天之久。更奇怪的是在這400天之中,這張CT報告單又出現在公安的送檢材料中和檢驗材料中,並以這兩張CT報告單作出了相對應的鑑定結論。

    柳林縣人民醫院CT科無醫師資質人員張豔梅單獨出具的這兩份對同一患者CT報告單反而比呂梁市人民醫院耳鼻喉科對同一患者經醫師會診的住院治療診斷意見更加權威(在鑑定人員心中)。

    最關鍵的是:在2018年3月5日的送檢材料中,和鑑定機構在2018年3月5日檢驗當日,張豔梅單獨出具的CT報告單還沒有作出來,怎麼就可能被送檢和採用了呢?

    真實案件詳情請搜尋《兩份不一樣的CT報告惹事端》

    刑事案件的鑑定文書編成了科幻穿越劇!icon檢視圖片icon檢視圖片icon檢視圖片icon檢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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