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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戀男友,分了五年多了,中間我們都有過一段新的戀情,他和他女友分手之後來找我,說最愛的還是我,說一直喜歡的都是我,當初是那個女生在我們分手之後一直陪著他,他們才好上的。現在我也和我前男友分手兩年多了,我該答應我初戀男友嗎?總感覺不太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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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蕭妞兒

    中肯的建議是不能答應。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他當初跟你分手了,就說明他並沒有珍惜你。既然他可以失去你一次並和其他人在一起,那就註定他與你無緣了。

    第二,他現在又回來追求你,有可能是自己寂寞難耐了吧,渣男的本質又暴露出來了。這時候要是答應他,顯然是要上鉤的。

    第三,好馬還不吃回頭草呢。當初他放開了你。現在你如果同意的話,就會讓他覺得你很好追,就更不珍惜你。那樣吃虧的還是你自己。

    第四,都分手五年了呀。說真的,時間是可以改變很多東西的。在這五年之間他也結交了別的女性。況且人是會變的,你們彼此還了解彼此嗎?現在如果再在一起,還能找回以前的感覺嗎?相反,期望越大,失望越大。還不如一開始就不要答應這場註定沒有結果的戀情。

    第五,五年,是一個比較長的時間段了。這期間他都沒有找你,五年後自己找不到合適的人,現在就想起你了。憑什麼呀!早幹嘛去了。對吧!

    相信緣分,他當初既然做出那樣的選擇,就是緣分已盡。不管他現在有多麼好聽的理由。姑娘,勸你莫上當。你會找到真正愛你的白馬王子的。

  • 2 # 隨心情感諮詢室

    我覺得要看二方面的情況,第一,當初你們是因為什麼而分的手,是性格不合,三觀不一致,背叛,還是迫於無奈現實,例如父母反對,異地這種原因的。

    如果是性格不合,三觀不搭或者背叛這種分的手,那還是建議不要再複合了。有個不官方但絕對靠譜的說法是,複合的情侶最後再分手的起碼超過百分之八十,而第二次分手的原因有百分之九十還是和第一次一樣。

    如果當初分手是迫於現實,例如父母反對,或者因異地原因而不得已分手的,大家又還愛著對方的,那現在條件如果克服了,或者解決了當初不得已的原因,那可以複合,畢竟要找個相愛的人也不容易,何況當初的分手實屬無奈。

    第二,還要問問自己,兜兜轉轉一圈以後,你們的初心是否還如舊,對方又是否還是當初那個你覺得合適的人,如果是,可以複合,如果不是,則要慎重考慮一下,或者再觀察觀察,畢竟,你們已經分開過那麼久了,很多事情或者已經不一樣了,即使要重新開始也不要太貿然行事。

  • 3 # 日語小霸主

    謝謝邀請。首先,我覺得請作者弄明白幾個問題。在這五年的時間裡他找過你嗎?你愛他嗎?你們合適嗎?如果說在這五年的時間裡他沒找過你,那就不知道在這五年的時間他和多少個女生談過;再就是你們不合適,就算他說愛你,你覺得你們在一起能幸福嗎?所以個人覺得兩個人在一起合適最重要。(個人建議)

  • 4 # 008影視

    用心去想,當初是什麼原因分的手。如果是你提出的,他還愛你有可能。不是的話,那就值得考慮了。你自己用心想想就清楚了。我不能說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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