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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情感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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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極寒冰16
謝謝邀請!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但有些人知道良心二字,有些人良心道德於羞不顧。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有一對夫妻,離婚8年,兒子1歲由父親供養,離婚時由男方支付8萬元後才離的婚,但協議她不要兒子。可兒子長到8歲,這女人突然回來要兒子,男方不願意,她又說要錢。只因二次找個男友,本人做生意賠了,債主討債緊追,同第二個男人分了手。她才想出無理的招路,找到前夫去替她還債。鬧到派出所,她根本沒有理。男方問她:娃兒長到8歲你養他了嗎?離婚8萬元不是給你了嗎?可這女人不回答還是鬧,派出所又把她支走了。臨走時說:你不給錢我還會再來的。天哪,怎麼有這種不講道理的女人,真是要錢不要臉了。整天糾纏不清,還有臉耍無賴,不知羞恥二字的人,世界上真少有。還有臉說出與兒子的血緣親情,真的連動物都不如。動物還知道即然生就要養,而那時的她又在幹什麼?是在偷人逍遙吧!到老了才知讓小烏鴉反哺,也不知道自己幹了虧心事。只知道見錢眼開和見利而上,總有一天會輸的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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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少爺餐吧
你要是單單的問權利 有 你有權利 但是這還涉及到很多方面 特別是感情方面 十多年了 孩子一直跟爸爸 而且兩個孩子一直生活在一起 感情肯定是很牢固的 你這樣玩要帶走一個 呵呵我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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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沙6207
兒女是雙方的兒女,女方要求要一個孩子是女方的權利,但至於能否得到支援還要看具體問題具體看。
根據你所說的分居十多年,小孩肯定已超過八週歲,民法總則和婚姻法有規定,小孩已滿八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父母離婚,應尊重孩子的意願。如果小孩已滿十八週歲,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何去何從由他自己決定。
考慮孩子的撫養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長環境,除非原有生長環境不適合小孩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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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迷茫懵逼重度患者
我也不是法律顧問
離婚了貌似都可以要,何況沒離婚
當然,你願意給不給 孩子們願不願意跟 這也是個問題啊
分局十多年……如果沒原則問題,兩人還能再談次物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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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提問,是根本無法回答什麼。你去問法官,他都要了解一下你們幾個人的情況才能回答。瞭解不了的網友,能回答啥。
比如你自己的經濟條件,對孩子教育方面,照顧方面,孩子們的想法,女方的經濟條件,兩個大人各自的感情生活等等,我相信都是法官覺得有必要了解的,然後再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