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紅黑聖西羅

    報警!這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辦法了,然後可以收集證據起訴他,這不是普通的違規行為,而是違法犯罪了,可以判刑的。

  • 2 # 銳眼說小區

    建議問答的答題愛好者及熱心人士,凡是用“如果”,“假如”等提的問題,一律拒絕回答。因為世間的“如果”多得不可計數,不值得回答。

  • 3 # 起釘器

    這種情況很多。就是物業公司勾結街道和居委會為了控制業委會,為了繼續賴在這個小區。需要提醒一下,業主的維修基金也可能被盯上。

  • 4 # 畔青

    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政府是有規定的。從提名到選舉,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要全程參加,一般不會出現假文書假選票情況的發生。如果真有這種情況出現,業主要主動向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反映,經過了解查證,辦事處和居委會應向業主公開反饋並通報處理情況。

    筆者認為,這種反饋機制是否真能做到落實,現在未見例項。

    因為當前小區工作規範流程存在較大差異,人員素質也參差不齊,專業性素養相對不高,加之業主委員會大多不是常設機構,家委會職責與業委會職責難以有機銜接,只能就事論事,腰來腿不到的事情比較常見,這就使小區的綜合治理難以到位,進而難以排除假文書假選票問題的隱性出現,會給物業與業主的矛盾新增新料,至使磨擦不斷

  • 5 # 幸有霖汐

    偽造文書和選票是犯罪行為,立即報警。

    其次,立即告知社群、街道、當地房管局(含維修基金管理辦)。並在小區通告其違法行為,號召大家在社群和房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成立業主委員會。

  • 6 # wu吳金泉

    謝邀!按《物業管理條例》小區業主入住得差不多了,街道辦(或鎮政府)就應籌辦小區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個別業主偽造作假成立業委會的可能性不大。街辦(鎮政府)籌備、監控及簽署意見上報待批程式擺在這裡作弊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即便是業委候選人有政策法規不適合作為業委成員的人混雜其間,業主們也可向街辦(鎮政府)反映取消其資格。從另一方面講,沒有一定能力威信、私心太重、不熱心為公眾服務的業主也不可能被推薦為候選人,再說候選人若業主群眾不同意也不可當選,即使按題主假設的有人作弊,只要有人舉報住建房管局也不可能核准。環環相扣應可以保證選舉的公開、公平、公正。

  • 7 # 行君行福

    這種情況不是不可能,看過幾篇報導,說的是物業公司冒充業主,偽造業主授權委託書參加業委會成立投票,因為他們的目的是組織成立業委會,所以冒充業主的目的就是投反對票及在現場搗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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