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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學與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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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嘉PLUS
美學研究的是關係,人事物之間的關係。
比如以形象美學為例,一個人穿著體現出來
的外在具象表達,首先體現身上服飾本身
面料顏色與顏色的關係,輪廓大小的關係,
單品層次的關係;再者表達與人面部的關係,
與人內心的關係;最後表達與社會的關係,
也就涉及到場景當中的表達,與外在產生了
關係,這時候人們在一起,體現了你與他人
之間的關係,再表達與社會的關係。
那麼這個時候,就可以很簡單的去用我們自己
的眼睛和內心去判斷,到底審醜還是審美,有
沒有造成視覺負擔,心理陰影。
所以審美的時候便是和諧的關係,相對也就知
道什麼是醜的。美學不止於靜態,它是靜態和
動態的綜合表達。
“美學”,一詞最早由德國鮑姆加登於1735年在《關於詩的哲學沉想錄》中提出,1750年他正式出版《美學》。鮑姆加登主張建立“美學”學科,認為“美學物件就是感性認識的完善”。美學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
美學的研究物件,一般包括:(1)審美客體、物件的美。如美的產生、發展;美的本質、特徵、功能;自然美、社會美、藝術美等美的形態;內容美、形式美等美的組成因素及其規律等。
(2)主體的審美實踐、審美感受、審美心理、審美意識。如審美活動、審美心理、審美意識、審美經驗的產生、發展、本質、特徵及其同其他社會活動、社會意識的關係;美感的發生、發展、性質、特徵及心理規律;審美、美感同美的辯證關係等。
(3)美的創造及其規律。如現實美、藝術美的創造規律、發展規律、鑑賞規律等。
(4)美學範疇。如醜、崇高、悲劇性、喜劇性、滑稽、幽默等範疇的審美特性、發展規律及其同美的關係等。
(5)美育。如美育的特徵、功能、方法、發展及其規律。
(6)美學自身。如美學的特徵、功能、方法;美學思想發展的歷史及其規律等。人對現實的審美關係,美和審美意識、美的創造等都最為集中地體現在藝術之中,藝術是美學的主要研究物件,甚至有學者如黑格爾就認為美學就是“藝術哲學”,以藝術為主要研究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