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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風助浪

    中國現在已經進入法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作為現代文明的人將婚前財產公證其實就是法治文明的具體體現。婚前財產公證並不一定影響夫妻之間的關係,還會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婚前檢查是人類精神文明的體現,這無論對個人還是對國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對個人透過婚檢可以使雙方的身體狀況,遺傳病,家族史等一系列疾病的預防與治療,對於今後的家庭生活會帶來很大的益處。

  • 2 # 小豌豆娛樂

    很多人都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會讓人變的生分,會影響感情,會讓外人議論!可是,我們雖然憧憬一個美滿幸福的婚姻,但是現實中很多不幸的婚姻,走到那一步,失去了愛情,婚姻感情,甚至變成仇人,爭得你死我活,進而引發慘案,這樣的事情多不勝數。

    婚前財產公證,是為了婚姻生活最後的一種經濟保障,能走到最後一步很多已經沒有感情了,只能用法制去保障財產甚至安全!所以,我支援婚前財產公證,新社會,應該有新的認知!

  • 3 # 使用者22957249064

    我認為這兩個問題,不存在該與不該。結婚是一輩子的事,男方財產代代相承,那是不爭的事實。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勞動,所創造的財產屬共同財產,其目的就是讓家人過得更好。因此,財產公證不是該與不該,而是想不這樣做。至於遺傳病公證更不必要,有病了就要醫治,你公證它幹嗎?但是作婚前檢查是有必要的,這樣是為了瞭解對方的身體健康狀況,更有利於婚後和諧生活。

  • 4 # 任律說法

    這個問題問得有點奇怪,因為財產在婚前是可以進行公證的,但是遺傳性疾病是不需要進行公證的,需要再結婚的時候進行檢查。

    至於財產需不需要公證,要看每一個人的具體情況。其實與其說是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不如說是對婚內財產進行公證。因為婚前的財產即使不公證,只要在結婚之後沒有進行產權的變更,依然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即便離婚對方也無權要求分割。所以一般公證的都應當是婚後產生的財產,比如雙方可以約定,婚後雙方各自獲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作為共同財產等。

    而至於遺傳性疾病這個問題,我認為每一個需要結婚的夫妻都應當以誠相待,不能自己明明知道有病,還故意隱瞞對方,這不僅是對對方情感的欺騙,也是對雙方後代的一種不負責任。但是疾病的這個問題只要去醫院進行檢查就好了,一般不需要進行公證。

  • 5 # 成都律師李英俊

    婚前財產是否公證各人自願,公證只是多一個證據。另外如果要想約定婚後各人財產歸各人所有籤協議就可以,不是必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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