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樂翔
-
2 # 愛因思她9162573
先看下嚴重不嚴重,也就是被困時間長短,也就是說被困了半個多小時也沒辦法把被困訊息報到物業處那很大條了。電梯內的五方通話也就是緊急呼救是要時刻通暢的,而且對方要有24小時人員在崗的。就是確保被困時第一時間能發現。
-
3 # 講道理的小老頭
電梯是誰的,電梯主人是誰,誰就有賠償責任,舉例,大貨車跑運輸,顧了個司機,跑長途,路上出事了,賠償責任是車主,司機就是個打工的,很少有司機賠的,物業就是個打工的,只要他按制度養護,維護電梯,但並不能保證不發生事故,內在隱患不易被發現,事故事屬難免。最後還是有產權人承擔責任。
被困電梯超過2小時,意味著達到事故標準,但具體處罰情況要根據事故情況而定。
電梯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但一般不會發生重大、特重大事故。
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四條,一般事故中,有一條即為“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 ,第八十八條規定,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則為一般事故,對責任單位最高罰款可達20萬,但這筆罰款是對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
如果電梯事故對人員造成了人身和財產損害,根據傷情,責任單位需支付醫療費等賠償。而如果沒有造成實質性傷害,目前沒有可申請精神賠償或者其他賠償的這種說法。
除非電梯責任單位購買了電梯責任保險,保險中有條款涉及精神賠償一項,例如江蘇省試推行的全國首個電梯困人的“精神撫慰補償”,即被困2小時以上的乘客每人最多能拿到200元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小區電梯壞了,有物業找物業,沒物業,業主集體商量。物業不找人修,投訴到住建局。
對住宅電梯,《特種裝置安全法》規定,“特種裝置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裝置,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住宅電梯產權由廣大業主所共有,當電梯出現故障時,如果電梯沒有委託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那麼應要求業主委員會或實際管理人聯絡維保單位及時對電梯進行維修。
如果已委託了物業公司進行管理,那麼應督促物業公司積極進行處理。如果涉及到對電梯應急維修、更新和改造,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以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報住建部門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