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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捉星星的阿廖沙

    十歲以下由監護人代替懲罰,十歲到十四歲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接受懲罰可能更有交果些。

    因為以現在社會情況,十歲以下對監護人的依賴會相對大些,十歲以後就慢慢減少了。

  • 2 # 律師獨角獸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如果照題目這麼問,熊孩子肯定會減少,因為最起碼家長不敢再慣著熊孩子了。

    現在熊孩子這麼多,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熊孩子背後的熊家長。熊孩子闖了禍,家長經常一句“我家孩子還小”就想輕易打發回去。

    但是題目這麼問是有問題的。因為熊孩子的刑事責任由家長承擔,那不就是新時代的連坐麼?現代社會的法律講究犯罪主觀和客觀的統一。熊孩子本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要是由家長承擔,這本身就是不法制的體現。

    所以對熊孩子闖下的禍,家長還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好。只是對一些嚴重的犯罪,建議降低入刑年齡,免得一些13歲左右的重刑分子,逃脫法律的懲罰。

  • 3 # 醉臥驕陽

    家長們,無論你的未成年孩子是男孩還是女孩,現在開始要讓你的孩子苦練殺人……呸!是防身技能!等到成人了就不好用了!

  • 4 # aa老朽

    不會。

    殺人罪不重罰對社會產生不良後果。監護人當然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社會上人的最基本分類有兩種,就是家庭教養的好與不好。教養好的人不管處競好壞都不會危害社會危害他人,教養不好的人就如黃麴黴素,不管他貧還是富他總是會危害社會和他人。

    六歲前父母或親人對他的教養決定了他的性格和他後來的命運。

    這個李玫瑾已做過明確的介紹。她是中國公安研究犯罪心裡的專家。

  • 5 # 直八時代不言真

    只要將負責刑責的年齡改為7歲及以上即可,學校第一課要進行法治教育:做錯事,要懲罰!⋯凡經學習後再犯罪的一律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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