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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村張波

    願意,人乃天地之間一生物,貌似很神秘,其實也不是,只是思想作怪,所有的東西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若自己死後,身體其他器官能幫助到別人,還是願意捐獻的

  • 2 # 牧瑞軒

    這個問題好啊,更像是問卷調查,我是會的,原因很簡單,一個人生命是有限的,如果想成為無限的,又不去破壞自然秩序,最好的就是捐獻自己的器官,某種意義上是得到了生命的延續,又能幫到一些可以繼續活著的人,這何樂而不為!你想一下當你生命走到盡頭時,你的一個人的器官在好多人身上繼續活著,這是多麼神奇的事

  • 3 # 大仙際遇

    如果,有人需要,醫學研究需要,我應該捐獻自已的器官。這是一種惠及他人的善舉,也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更是捐贈者慈悲精神的延續。

    人死後,說明你不再需要這個軀殼,你留著他還有什麼用呢,最後不也是一堆黃土,與其不如捐獻出來,供給他人或做醫學研究。這也是一種價值的體現。“物盡其用”一詞用在這似乎有點不合情理,但理還是那個理。身體活著的時候,人要勞動、思考為社會創造價值。身體死了,對於一個即將腐爛,又毫無痛處的身體,你還憐惜什麼呢。有的需要你的器官是拿去救命,有什麼比救一條性命還重要的呢。

    佛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這攻德無量。 有的人說,人死後八小時之內不能移動身體否則會給死者的靈魂帶來很大的痛苦。星雲大師在二00一年六月,成大醫學院演講時,發表對“器官捐贈”看法的記錄,一解我們大家的疑惑。

    大師說:“一個人活在世間,難免都有缺陷,何必死後一定要求要【全屍】呢,再者,一個人只要有願,有心把自己的身體佈施出來利益別人就不怕因器官摘除而因痛生瞋,造成無法安祥往生淨土的顧導。所以,死後八小時不能移動身體,甚至不能捐贈器官這種觀念,早已不合時宜,現代人的思想應該隨著時代進步,正確認識。

    常有“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說法,死者在沒有捐贈器官這種大願的情況下,應該早定吉日將其安葬。這也是為了讓他的靈魂了無牽掛的走,安靜地祥和地進入他的下一個境界。人的離去,活著的親人是很難接受的。嚎啕大哭,悲痛欲絕,這一些你讓死者看到了,你叫他怎麼安心的離去,他又怎麼捨得,捨不得留念世間,這下好了,往生又成了下一世的奢望了。因此,入土方為安。

    捐贈器官,我們應該看著是為自己積攢福德,利益他人,利益社會。利他之心,為初心,方得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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