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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買房子籤合同時順便把女友的名字寫上了,現在分手了,以後辦房產證的時候對我有影響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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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吳桂清9

    謝邀請; 兩人共同買的房子,分手後,必定是一人一半。但問題是買房子的錢款是否與雙方老人有關聯,如果是男方的老人拿錢買的房子,這個房子在夫妻分手後,兩人一半分,這問題就複雜了,男方老人是不能接受的。如果有孩子,孩子也有享受房子的權力。總而言之,這是個很複雜的,也是不以個人的想象而如何的!。

  • 2 # 胖胖胖胖胖娟子

    買房的時候加了女友的名字,分手後房孑按常理來說應該是一人一半,如果買房款是男方父母的,那就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房款是男方父母的,並請律師進行申訴,很麻煩,因此奉勸年輕人別讓愛情衝昏頭腦,買房是大事,必須要確定關係再加上名字,當然如果雙方各出一半房款那無話可說,如果是男方全款購買,請考慮清楚確定關係再加,別拿父母一輩子的積蓄當自己戀愛的學費。

  • 3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買房的時候加了女友的名字,房子就被一分為二,各有產權的一半,分手剝離財產時,女方應得房子價值的一半。

    這種分配對出了全款的男方來說,是不公平的。為了避免此種事情的發生,保護男方合法權宜,在加女方名字前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一、借款買房。因為房子寫的是小字輩的名字,但買房子是父母的全款。所以讓他們兩個打成買房借條。如果婚姻有變,女方主張房權時,必須嘗還借款。讓男方少受或不受損失。

    二、捆綁養老。在加上女方名字後,另加以說明,此房是老人出資購買,歸兒子兒媳使用。但是給予的條件應該是二人必須為父母養老,否則,父母有權收回房屋的所有權。這樣,女方在散夥後,因為沒有盡到養老的義務,所以就難以得到房子的收益。

    三、協議約定。在婚前寫一協議,房子是父母購買,歸兒子兒媳所有,但是如果二人中途離婚,則女方房屋產權無嘗歸還。這樣,他們分手後,就難以得到房子的收益了。

  • 4 # 小鳳凰樹

    反正你女友沒有現在過來鬧分房子的話,你也沒什麼事,以後辦理房產證還是你一個人的名字,購房合同簽字了不代表房產證一定會有她的名字,辦理房產證也是一個很長的過程,你在辦理的時候說明一下情況再改也沒問題,還好只是合同,要真是房產證上已經有名字了,那真的很難改過來了。

    就算真的遇到要鬧分房產的,你只要能證明是自己的首付和貸款,她也分不走,雖然這樣很麻煩但證據鏈完善,麻煩些你也不會吃虧的,屬於的的還是你的。你的情況找個懂點相關法律的人士指點,房產證辦理的時候保證自己的名字就沒事了,總的來說問題不是很大,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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