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認識兩年的朋友離職後找我借錢,到了說好的時間內沒有還錢,人也找不到了,打電話從他的口氣中明顯表現出他一開始借錢的時候就沒想過要還這個錢,請問他這樣構成詐騙了嗎?我又該走怎樣的法律程式來拿回屬於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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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的世紀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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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凹凸video
你這個情況是你交友不慎,但是問題還是要解決:
1.當時你借他錢的時候有沒有借條,或者轉賬記錄等憑證?
2.借錢的時候有沒有第三者在場,有沒有認證?
3.他有沒有說或者文字表明不還你這個錢?
4.借錢的時候有沒有商定歸還日期?
如果你搞清楚這些問題,也都有證據,那麼你可以走法律程式了,這種人要到錢後也不要來往了。所以不要礙於情面不好意思。
沒有證據,何來的詐騙呢?
為何別寫欠條和收條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1]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
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可以知道的是,你的那個所謂的朋友在最開始的時候借錢,是不是有還錢的想法,或者有能力還錢。
而這些錢是否用在一些賭博、吸毒方面?或者是隨意揮霍?
最主要是有沒有證據,微信有轉賬資訊、聊天資訊,而現金,沒有借條和欠條沒辦法構成證據。所以你的這個事情很難辦,而且這個錢要不回來也只能你自認倒黴了。借錢是一會事,對方是否有還錢能力?借錢之前你就得看清這個人是怎樣的,以後多注意了,只是怕你這一次有點懸,最主要的是否有證據。。。
而且如果只是幾百塊錢,就沒必要在去打官司了,打官司的錢都比要回來的多。而且打官司還不一定能打成。
【借錢需精神謹慎,友誼假更好,如果能花很少的錢,看清一個身邊的人是怎樣的,那麼將來你的身邊就會少一個害你的人。這點錢也算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