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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57918966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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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浩然1469
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結婚前有各自的債務。最好是償還完各自的債務後,再結婚。
如果在債務是房屋按揭貸款,償還時間長達十幾到30年。那就婚後獨自償還。
這種事情婚前一定要挑明,並且形成文字寫好協議,雙方簽字畫押。
婚後經濟最好各自獨立。家庭中的共同開支。由雙方平均分攤。建立共同賬戶。每月從雙方的收入中。提取自己應該分攤的費用存入共同賬戶。
個人開銷自己承擔。比如女生的化妝品。男生要抽菸。這些費用都是個人消費。不屬於家庭公共開支。只能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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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空侃大山
從法理來講,男方對女方的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但是從道德層面來說,女婿要有這種擔當。男女結婚的目的就是相互有個依靠,一方有困難另一方應當無條件支援,如果這些都做不到還要這個婚姻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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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你存我異
這個話題比較敏感, 婚前的債務應該是各自的, 就和婚前財產一樣的。 婚後的債務共同承擔 財產共有。 畢竟現在的婚姻 現實得可怕 脆弱得害怕, 各自追求的理想生活和訴求 是不一樣的,尤其是獨生子女 ,不太願意會為了‘家’ 而忍讓 ,大家各自都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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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櫻花下的女孩
個人覺得,既然兩個人結了婚,那麼所有的債務應該由兩個人共同來承擔。
都說,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情,是兩個家庭的事情,也就是說,兩個人在結婚之前,就會考慮到雙方家裡面的情況,比如債務情況,父母情況,房子情況等,在彼此知曉對方的情況下兩個人結了婚,那麼婚後就應該由兩個人共同來承擔雙方所有的債務。
若明明知曉對方的情況,婚後一方卻不顧另外一方,個人覺得這樣的感情不要也罷。
在我看來,若找了一個人在一起,和自己之前一個人一樣,沒有區別,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去找?去找的意義又在哪裡?
當然,有的人會說,現在的人感情都太脆弱,經不起風吹雨打,能夠自己償還最好,以免到了後面糾纏不清。
但是,若一開始就想那麼多,那麼一開始就不要結這個婚,兩個人既然選擇了在一起,選擇了走進婚姻的殿堂,就應該相信對方,不要那麼敏感,不要那麼小心眼。
以上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
兩個獨生子女結婚,男方房貸二十年,女方有八萬左右的債務(修房子所欠) ,女方條件不好,父母幾乎無勞動力,家裡全靠女方一人擔著,男方父母工作有收入,不需要養老,男方管自己房貸,管女方吃的生活費,其他不怎麼管,女方管自己家這邊的一切開銷,男方是應該和女方一起承擔女方家庭債務,開銷,然後還完兩夫妻共同負責房貸,還是各管各,的,女方自己一個人管自己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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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分這麼清的話,離婚是遲早的事,男人放心女人,女人放心男人好好過日子才是正道′如果男人一個月睡幾次老婆也要發工資,這沒有必要結婚,與美狗一樣AA制好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