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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向山舉目

    從法律上來說,只要是合法的東西就可以是行得通的。

    某人為了孩子,花了錢買了6張火車票,讓孩子可以躺著睡覺,這個能理解。

    如果不合法,那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來解決。

    在道德層面,如果還有一些人有特殊情況,即使買的是無座位的火車票,但是身體不舒服呀,需要照顧呀,可以求助於某人,某人同意幫助當然是合乎道德的,應該讚揚的,某人如果拒絕從道德層面來說可以譴責,但是如果合法的話,這樣做有沒有錯。

    據說某人買了票,在白天,這些位子還讓別人做了,到了晚上孩子要休息的時候,他才讓在座的人讓開,讓自家的孩子休息的,從這個過程來看某人的做法還是比較好的。

    任何事情只要分開層次去考慮,變個角度根據法律道德等等標準去考慮,總能得出來一些比較好的結論的。

  • 2 # 曦好說

    只要他想買,火車上又不限買,那就是可以了。

    因為不是每趟車都滿坐的啊。

    空著也是空著,不如用起來了。

    他們願意出錢買下座位給自己孩子躺著用,那也是他經濟條件滿足了,才可享受到的啊。

    如果座位不夠坐了,那些躺著的人,的確會讓站著的人感到不舒服了。

    遇到這種局面時,站票人是否可請列車員出面給斡旋調節一下呢,我想,應該是可以的吧。

  • 3 # 學院生輝1

    拿錢買座位,空著根夲就沒有錯,況且況人白天讓上座,晚上別人的孩子需要睡,這是完全正當的理由,明擺著的理還有啥非義的?真是沒說的找話說。

  • 4 # 瓊漿玉液稻花酒

    題主《如何看待某人為了孩子買六張火車票“佔座”的行為》

    我以為,題主可能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時“經常性”的“無座”吧?不然是不會如此“提問”的;因為此處:您使用了“佔用”(此類詞句放在它處沒有問題)這樣一個帶有“貶義”性質的詞句“實乃不妥”且有“誘惑”他人按此“詞義”予以“攻擊”。

    我暫且不說“六張車票”是如何購買的。就以此“長途跋涉”之“大愛無疆”(如果此人是母親即為一個偉大的母親;如果是位“爺們”更乃我輩之楷模)的作為,就應該點贊贊。此舉乃華人之“苦自己也不能苦孩子”、“累自己也不能累孩子”的《五千年文明之傳統美德》。此乃之“佔座”行為必須予以“褒獎”;此與哪些個“搶佔、強佔、霸佔……”座位之“醜陋惡習”者不就是個“典型”的“正面”之“正能量”的“現實版”之好教材嗎!

    對此,我給予堅定地力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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