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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秋雨流痕

    這是兩個問題 一是派出所抓撲傳銷人員那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二是房子租給傳銷人員是租賃合同的問題!這是租賃雙方面一種契約規定裡有沒有說明對方是做傳銷的?有 那房東就該接受警方的罰款!沒有寫明那房東接著租房子給別人!物業無任何理由給換鎖或把房子不歸還給業主!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物業有權扣押業主的房子!只能說明這個物業不懂法,自己的位置沒有擺正!謝謝

  • 2 # 鄧凱101

    這個問題得分兩部分回答。

    第一部分,派出所把傳銷組織抓了,物業把傳銷組織的租房換了鎖,這樣是合理的。因為傳銷組織是一個體系性存在,通常有幾百號人以上。部分組織被抓,沒有將其一網打盡,租房鑰匙也不止一把,傳銷組織也會配幾條鑰匙備用。傳銷組織會回找機會進入租房把裡面的重要證據銷燬,派出所即使抓到了傳銷組織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是不能判刑的,通常傳銷組織會把重要的資料藏的很隱秘,比如冰箱地下,床的底部用透明膠粘著。派出所抓傳銷組織肯定是快速有效,比較匆忙,但細節的是不會做得特別細緻。物業這麼做或許是為了保護現場。

    第二部分,物業換鎖後不把房子交給房主,是不合理的。但房子畢竟是房主的,物業只負責管理,房子沒有理由不給房主的。應該就說明換鎖的目的,讓房主留心,事情交給房主處置就可以了。

    再說傳銷組織租房也不會說自己用來做傳銷用的,房主也是不知情,是無辜的。如果房東知情,是收了傳銷組織的小費的話,物業有權舉報,無權干涉處置,應該由派出所處理。房主通常不會自己說自己和傳銷組織勾結,除非傳銷組織拖他下水,但還是由派出所去處置。

    總之:物業無權由不給房子房主的。

  • 3 # 實現一個曉目標

    司法機關在偵查破案期間,是可以對案發現場給予封鎖儲存的。這個過程中沒有物業公司什麼事。如果說是司法機關委託物業代為看管,也是說得過去的。

    就房東而言,還是先考慮下自己可能面臨的處罰吧。急了白臉非要進哪個空房子想看什麼?還是急著拿回房子再次出租?

    房東對房屋租賃人的合法使用是負有責任的。不是說收錢拍屁股走人,出了事和你無關。傳銷還只是小事。如果是製毒販毒那?保證第一時間先把你抓起來查你祖宗三代,看你是不是同案犯。

    所以這個房東現在該做的不是和物業去糾纏。而是應該去派出所積極配合辦案,(有點帶罪立功的意思)早點把案子結束。對以後的出租行為做出承諾,獲得諒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對於紅衣軍你們有什看法,有什麼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