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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3歲少女,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家中將其殺害,並砍斷頭顱、手臂裝入袋中毀屍滅跡。小小年紀,手段令人髮指!讓人細思極恐!15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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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浩然正氣158623811

    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未成年人在未滿十四周歲以前,所作出的違法行為,一般免於刑事追究。但經濟賠償應由法定代理人承擔。你所詢問的可能就屬於這種情形。

  • 2 # 丶Doraemon52129682

    兒時心中住進魔鬼,那一輩子也變不成天使!試圖感化魔鬼的基本都沒有好下場!年齡不是犯罪的保護傘,現在兒童心智成熟的相比較上一代要早很多,資訊發達的年代的產物!殺人可以理解,分屍如何解釋?年少無知?玩笑!

  • 3 # 打虎拍蠅

    一多鮮花尚未綻放就凋零了,而罪魁禍首就是自己的同班同學、好友兼鄰居。無辜的女孩死了,而行兇者還苟活於世,自認為被收容教養了三年,已經償還了罪惡,覺得是時候掀開這一頁,重新過自己的生活了!

    所以,大家要明白一個道理,生活不是詩和遠方,也有蠅營狗苟!

    什麼樣的家庭,就有什麼樣的孩子。雖然賠償給死者家屬的僅有10.8萬元,而行兇者家庭到現在也只支付了1萬元。如果是正常的家庭,遇到這種情況,肯定是傾盡所有,為孩子贖罪。估計他們家也是看到女兒因為年齡原因,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覺得沒那個必要了……

    從案發時的2012年4月,到現在的終審判決的2018年10月,已經過去六年多時間了,受害者父母一直想要透過法律程式為女兒討回公道,從一審到二審,他們窮盡了一切法律程式,但是他們最終還是失望了。法院是法律的執行者,法律怎麼規定,他們就怎麼執行,所以他們也沒辦法!

    這樣的父母我是敬佩的,明知道很難,明知道會失敗,但是他們六年如一日,堅持為孩子討回一個說法,真的不容易!

    筆者想說的是,既然她毀了你女兒的人生,奪走了她的生命,那麼你們也不能這麼放過她,也要讓她生不如死!無論她走到哪裡,就跟到哪裡,什麼也不做,只是公開其身份,看看有哪個男生敢娶這樣一個兇殘之人回家,就讓她孤單到老吧……

  • 4 # 大城小愛中的沙

    不知道新聞真假,如果是真的,十萬塊買一條花季少女的命,而且殺人手法如此殘忍,哪怕罪犯終身監獄也能心安,還不被判刑,肯定不好使,如果是我的孩子,不要錢就要命,法律不判自己解決!

  • 5 # 95468716994

    歹毒殘忍的人不配苟活於世上,槍斃!犯罪不論年令大小必須伏法,法律必須一視同仁,才能彰顯法律之威嚴,否則失去意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不斷換工作,自己焦慮嗎,什麼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