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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桔子家的小米

    一直都在關注這個事件,判一年六個月的確重了些,但打人和被打者都有過錯,雖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但畢竟已經相隔個二十年,打兩個巴掌出出氣也就算了,還去錄影片轉發,這就屬於no zuo no die,今年又是掃黑除惡的攻堅年,嚴打,不判他判誰?

  • 2 # 青燈黃卷人隨心

    對常某的惋惜

    關注這則訊息很久了,說實話,今天看到這個結果,我的第一反應就是對常莫的經歷感到惋惜,他本來是一個受害者,而現在,他的不正確的聲張正義的方式卻讓他變成了一個受到法律制裁的加害者。對於這整個事件,我相信肯定會有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我想說說我的感受。

    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法院有一個說法,那就是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曾經對常某進行過毆打,但是常某對受害人的故意毆打併在網上進行惡意傳播卻是證據確鑿,是的,沒毛病,如果從證據上來講,這個結果也是必然的,常某有點不值,雖然,有20年前的同學願意為他作證,證明當時的老師的確傷害過他,也有同學願意證明,這個老師的確有過毆打學生的行為,但是,僅僅只有人證,沒有其他證據鏈的佐證,從理論上來講也確實很難成立。

    法律就是法律,不是江湖道義

    法律是社會道德的最低底線,是對每個人都平等的行為標準,道德低下的人或許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卻不一定觸犯了法律,從這一點來講,法律是冰冷的,因為它必須做到根據證據證明的事實而作出對應的處罰,而不會考慮證據不足的其它推斷。法律也不是江湖道義,就算所謂的曾經的“受害學生”也不能以道義的名義去懲戒或許曾經傷害過他的人,因為,道義不是法律。

    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

    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這樣才可以最好的保護自己,伸張正義。

    如果常某的訴說真的存在

    天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如果常某說的真的曾經發生過,那麼那個應該受到良心譴責的人,也必將受到所有人的譴責。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高中因為打呼嚕,被一個舍友針對,其他幾個人也有點嫌棄自己,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