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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在施工現場

    首先說結論:放心買。不論產權四十年還是住宅的七十年都是一個顧頭不顧尾的政策。

    也可以說中國特色吧。這個四十年是指房子佔用的土地產權是四十年,並非你的房子只有四十年。但詭異的是房子必須靠土地才能存在。

    你的疑問應該就是四十年後這土地費用怎麼算。是不用再交錢還是要交錢,交錢要交多少?現在一切都是未知數。但前幾年溫州有一批產權只有三十年的商品房到期了,目前是暫時不用交任何費用。可以參考一二。

    目前房地產對國家經濟還是有非常大作用,但泡沫同樣嚴重。國家目前對這個行業的態度是穩定保持,也就是中央一直在強調的“房子是用來住的”。前幾年房產稅在社會上討論得沸沸揚揚,這兩年沒動靜了,說明國家對這個事還是有很大分歧,房產稅其實就是變相的對土地產權到期後的一種再次徵收費用辦法。

    無論如何,商業房如果值得投資是可以放心購買的,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幾十年後的政策沒一個人能保證會是怎樣。但唯一能保證的是產權到期前這個房子和它依靠的土地明明白白是屬於你的!

  • 2 # 天河追夢人

    這裡我要和大家解釋一下,根據物權法:現在只有住宅承認70年後可以自動續期,商業的公寓並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如果是不動產權證的話…問題不大,根據市場的需要,相關規定也會出的!

  • 3 # 大灣區房產顧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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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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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情況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體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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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業主會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 4 # 小趙Joe

    只要有國家政府部門頒發的不動產權證(原來的房產證、土地證合二為一)並且不動產權證登記資訊和購買者資訊相同,那麼就可以放心購買了!通俗意義上講房子的所有權永遠是產權登記者,只是佔用一定量的土地,佔用的土地不是任何個人的,國家規定是有使用期限好比有效期保質期!產權到期是說土地使用期限(40、50、70年)到期,絕不是房子到期因為房子是產權所有者的,只要質量合格,永不過期,永遠是產權所有者!要想保住留住房子,要麼把房子搬走,不在過期使用的土地上繼續放著,要麼就讓佔用的土地繼續在使用期限內好比延長使用有效期!搬走不太可能,只有續期了!就目前有關規定來看,房子到期兩種,續土地使用有效期,好比繳納租金;拆遷,會得到一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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