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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鈴鐺的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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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名氣老律師陳維國
律師是一種職業,律師代理案件當然希望自己能夠幫助當事人獲勝並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但很多案件,律師是無權把握案件結果的。這就要求律師在一定把握案件的是非。對案件進行詳細分析,並吃透案件。如果案件證據好或者透過律師努力能充實證據,並屬於法律保護的利益,可以接收案件進行代理。如果案件非多是少,證據不真實或者不充分,案件的走向很可能是敗訴,則不應代理。現實中有一些律師不管案件是非如何、證據如何,只想掙錢,什麼案子都接。到了法庭不講證據,不講法律,無理纏訴,以錯誤理由誘導當事人或者誘導當事人賄賂法官,這種律師一旦敗訴,就會氣急敗壞地誘導當事人上訴、上訪,而不肯承認案件當事人的無理。我從業三十餘年,也有過一些敗訴案件,有些案件案前就知道可能敗訴,基於當事人對敗訴有充分心理準備的情況下,我可以代理到案結。如果案前發現案件敗訴機率大的時候,我堅決不代理。這也是我代理案件極少敗訴的原因。其實並不是自己有多大本事,而是有一種為當事人負責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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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代鑫律師
先舉個例子。
一個民間借貸案件,借款人起訴欠款人要求償還本息。欠款人委託律師,承認自己確實借了錢,簽了借款合同,約定了利息,還了利息。這樣的案子,不管誰來代理,欠款人都是被判決還款還利息。
但是對於律師來說不一樣,借款人起訴的時候進行了財產保全,凍結了欠款人的銀行賬戶流動資金。這一凍結嚴重影響了欠款人的資金週轉,透過委託律師,以固定資產作為擔保,撤銷了銀行賬戶的凍結。
還有,雖然說最後都判決了利息,但是判決認定的利息在原告起訴的利息的基礎上進行了核減,甚至還抵扣了部分本金。
像案件中的這些情況,你說律師還是敗訴的嗎?
敗訴的說法是對雙方當事人來說的,律師作為某一方的代理人,在案件不利的情況下為其委託人止損,這不是律師的敗訴。
當然,也有因為律師原因敗訴的。如準備工作不細緻,法律規定掌握不齊全,當事人工作做得不充分,導致本應勝訴的案件敗訴。對於這種情況,對當事人來說是損失,對律師來說是深痛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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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當事人之間是代理的關係,是合同的關係。當事人將案子委託給律師代理,律師肯定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打好這個官司。但是,律師只是代理人,案件的的最終判決結果是由法官做出裁判。不能說律師敗訴了,而是這個案子在法庭上查明的事實以及證據指向那個結果。不管案件最終怎麼判決,我想作為律師肯定是盡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