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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束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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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杯清茶170979492
中國整個律師團隊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是值得肯定的,哪個律師不可能咋自己的飯碗,但不可能說所有的律師都敬業,也有一些敗類,評價一個行業要從整體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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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等亮的星
律師和你籤合同時說的比什麼都好,簽了合同,待搭不理不說,一找他不是出差就是在開庭,很失望,根本不起任何作用……深刻認識到律師隊伍急需改善誠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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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淮北日月升
從一個例項說起。
2017年10月,廣州中院對周培元因與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王為民委託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宣判,判決法制盛邦律所賠償周培元561萬元及利息。2014年4月,周培元因與廣西宏峰永信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峰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委託法制盛邦律所的律師為代理人,法制盛邦律指派王為民律師參與上述案件的談判和解、調解,一、二審訴訟、執行。至5月6日,周培元向一審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一審法院作出裁定後,並於2014年5月20日凍結了宏峰公司名下財產701萬元。2014年11月19日是查封、凍結期限屆滿的日期,但周培元本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王為民均沒有提出續封申請。直至2015年3月9日前幾天,才申請繼續凍結但財產早已轉移。法院認為,王為民律師因疏忽而未能在保全到期前提出續封申請,導致保全的財產被轉移,王為民是法制盛邦律所指派的,法制盛邦律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因此,法制盛邦律所未能依約履行代理義務,導致周培元損失,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院酌定法制盛邦律所承擔80%的責任,剩餘20%的責任由周培元自行承擔。因此,法制盛邦律所應賠償周培元所主張的涉案損失561萬元及利息。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律師不作為,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損害整個律師行業的形象,害處多多。
司法實踐中,有時也會遇到當事人委託的律師不敬業、不專心,受人之託卻不忠人之事,敷衍塞則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損失的事情。如果當事人依法維權,輕則到律協或司法局投訴,重則要求賠償損失。其實損失點錢倒不是很大的事,關鍵是這些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律師形象,損害了律所的信譽,如果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那麼當事人用腳投票,律師自己砸了自己的飯碗,並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律師實際上不能起好的作用,他就怕矛盾製造的不大,他代理的案件,如果勝訴了是他的功勞,如果敗訴了,就推到法院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