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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是工作黨,女方是學生,因覺得經濟基礎不一致,想要提出分手,是否應該將之前約會的花費還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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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春遠

    假如一個人吐出去的口水或者在路邊撒尿了,突然覺得和文明要求不符,可以吞回去麼~都是成年人,假如沒有脅迫消費,當然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了

  • 2 # 使用者5865008938

    約會花費的小票你有儲存嗎,如果有大件的消費和大額的付出也可以向對方要回,要是普通的消費也就算了。畢竟你們的感情也不可能象算賬計賬那樣一筆抹去,那樣你也不能把付出的感情全部都收回,如果你們真誠相對過,互相愛慕過,還是算了吧,既然對方找了不是理由的理由,還是長嘆一聲,向過去揮揮手,大踏步向前吧。

  • 3 # 情商之路

    不用還,沒門,想都別想。原因很簡單。

    1、從法理的角度講。男方是站不住腳的。這個東西是你自願的,我又沒有逼迫你,

    2、我又沒有以此作為賺錢的手段。花費是兩個人共同的。如果只用於我個人。那我無話可說。比如說相親時打的的車費,難道你要找我來報銷?你為了赴約,自己在衣著方面花的錢,難道要向我要?我又不是慈善家。

    3、約會時比如兩人共同吃的東西。你吃的部分難道也要算到我的頭上?並且是你主動提出來的,是你主動去點的東西。我又沒要求你去買這買那。

    4、那些花費你對此耿耿於懷。那也能說明你是一個金錢至上的人。最討厭這種自願反悔的人。

    5、你是成人了,你是知道你是在幹什麼,你對自己的行為應該負責。因為不滿意就想向別人要錢。難道你是進行敲詐勒索?

  • 4 # 迦南正北

    我覺得這女方有點可疑,認識時就應該知道對方經濟方面的大概,戀愛時更多了了解,從一開始就知道對方是工作黨,還肯接受交往並約會,最後以經濟基礎差異分手,這是真心和你戀愛嗎?

    如果是這種情況,並且男方送過貴重禮物,最好要回來,不管以什麼名義,人的真情不容踐踏,跟她討要也是應該。

    這是教訓,戀愛時別一味地討好追求對方,得先看對方的注重點是什麼,要把自己的各方面條件先交代清楚,更不能以送禮爭取美人心,否則到頭吃虧的是自己。

  • 5 # 王永峰2018

    謝邀,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女方責任要大一些,既然覺得雙方經濟條件不對等,當初為什麼要在一起呢?又為什麼要花男方的錢呢?按照常理來說,既然是女方提出分手的,那麼雙方戀愛期間的消費女方自然應該承擔一部分。當然,但凡是個男人,都不會要這個錢的,當然,世事無絕對,記得去年還是前年來著,新聞上說有個男的要女的給他賠錢,陪他精子,我就納悶了,世間怎麼會有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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