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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學攵

    這根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有直接關糸,如果合同沒有籤這項內容,這也不好處理,因為他是包工頭,而不是勞務工,因該和車主進行交涉,這還牽扯到交通法律法規,他有沒有違反交通法規,這就按交通的法律法規處理解決。

  • 2 # 路克電影

    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肯定是可以申請工傷的,重點在於確定工作單位,包工頭自己沒有資質,有資質的是建築施工單位。這個情況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定事實勞動關係,之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 3 # 一蓑煙雨103284895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且不是本人主要責任的,可以認定工傷,所以包頭也一樣,如果不是本人主要責任,就可以認定工傷。

  • 4 # 路克電影

    包工頭也是職工。受傷後申請工傷認定是沒問題的。

    至於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大概與三方面有關:

    1.非主要責任(無責任、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

    2.合理時間;

    3.合理路線。

  • 5 # 法海一粟

    2、包工頭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係。本案情形,估計是發生在建築行業,因為,在建築行業,包工頭的身份是一個常見的身份。一般而言,包工頭承包某些工程,然後自己再聘用一些工人做工。包工頭與前手進行結算,而前手與再前手結算。

    3、關於包工頭工傷認定的規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與本案有關的的是:(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根據前述規定,因為包工頭沒有承包工程的資質,因此,包工頭所聘用的職工或者所聘用的人員如果受傷,則由用工單位或者被掛靠單位為工傷單位。就是說,被聘用的工人受傷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而本案中,是包工頭本人受傷,基於包工頭與前手之間不是勞動關係,因此,包工頭負傷是不會被認定為工傷的。

  • 6 # 華泰財險

    這個是不是就麻煩了

    包工頭一般屬於獨立個人跟公司按照簽約的性質出現

    可能不會算在企業工傷裡的

  • 7 # 還有沒用過的名字

    包工頭屬工程承包商,和公司之間存在的是工程承包和承攬的關係而非勞動關係,不屬於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法的工傷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包括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員,工傷的認定必須以勞動關係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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