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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RMFZ法治陝西

    兩種情況:1.在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2.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屬於正當防衛,無罪。

    注意:拿什麼刺死的?這個很關鍵!

  • 2 # 天道酬勤4349750538574

    五人毆打出租車司機,最後那五人倒被司機刺死了。如果是五人一齊打出租車司機的時候被司機刺死了,這肯定是正當防衛;假如是五人毆打司機行為結束過後,司機再把人刺死了,這個時候就不叫正當防衛,要負刑事責任的。

  • 3 # 屠世富

    五為何歐打?不清不好說。如毆打為制服司機搶切?殺死5人只能算過當。如司機出言不對?威脅對方?系故意殺人,死罪。

  • 4 # 裡東88

    正當防衛,絕對是正當防衛,計程車駕駛員屬於正常工作狀態,養家餬口不容易,那五個人肯定預謀好了要搞事情,思想絕對惡劣

  • 5 # 開啟車窗看景色

    目前只知道案件發生在成都,五人群毆計程車司機,被司機反殺致1人死亡。具體群毆的起因是什麼?誰先動的手?司機用的是何種器械刺死的人,一無所知,資訊有限,只能根據題主給出的條件來初步判斷司機怎麼判?

    第一種可能:

    五人群毆司機一人,對司機的生命構成了威脅,不反抗就會束手待斃,這種情況,法院在判決時就應該參考崑山龍哥被反殺案的判決結果,計程車司機應無罪釋放。

    第二種可能:

    如果這五人僅僅是對計程車司機進行推搡,造成肢體衝突,並未對司機本人生命造成任何威脅,而司機動用兇器反殺致對方人員死亡,就屬於防衛過當,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至於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要根據法院的裁定結果。

    所以說,法院怎麼判還要根據事件的起因、打鬥經過,案件的性質來決定怎麼判罰。筆者更傾向於,如果司機本人有生命危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反殺致對方人員死亡應屬於正當防衛,符合《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總之,能否認定出租車司機屬於正當防衛,先決條件就是,挑起事端的是否先是對方,而且人身是否受到致命威脅。另外值得商榷的是法院在判決時,對計程車司機使用的兇器如果是刀具的話,從對方手中奪下來進行正當防衛符合龍哥反殺案的情形,如果是司機本人從車中拿出來或是隨身攜帶的刀具,其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是值得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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